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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光華的胖蜥蝪凹?

一千塊學費也愛貴了~~

之前想買pda 也曾到x蜥蝪 去問

只見店員說個價錢~然後在說一句~別的地方你找不到這個價錢~就去招乎其他客人

本來想買~聽了覺得有點xx就走人了~老子又不是沒錢~就算買到比你貴的也不讓你賺

別可憐那些店家了~上01講幾句對不起就想了事了

跟其它大大一樣~建議尋法律途徑吧

讓這些店家吃點苦頭~別欺負消費者了
果然是名符其實的冷血動物.........

既然那麼冷血,那會不會每一種產品都有固定數量的"不良品",然後藉此退換貨來賺錢
網路公投


未來X蜥蜴處理的態度可能是
1.公開向樓主道歉,再退還1000元
2.公開道歉,留下1000元入袋
3.繼續再招收下一位1000元學費的老實人 投1票,目前1票



如果我要買3C,我會不會到X蜥蜴買
1.我是老實人,錢很多,可以交1000元買受氣經驗。
2.趕快跑,跑的越遠越好,可以牢牢的抓住4個小孩子。 投一票,目前1票

darkvb wrote:
看了老半天終於看到dwh說出正確的法律見解了
1.實體店面的交易行為並無郵購等類似購買行為有七天的審閱期保護,係屬現行法律規定使然,著無庸議!!
2.名片上退費7000的書面的保證,已構成民法上買賣雙方的契約合意,使本件買賣行為成為一附加退貨條件之附條件買賣,買方有權請求賣方依條件退貨。
3.本件案例應無民法359條適用餘地,賣方並無355~358可歸責事由,至於354通常效用瑕疵?買方所言當機等不良瑕疵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同類型機器在同樣條件下正常之舉證責任未免過累,至於賣方另行交付無瑕疵支同類型機器,本屬買方民法364所得主張之權利,亦不需賣方事前或事後同意。
4.至於案例發展中曾姓員工單方主張有利店家法令,卻忽略賣方附條件之買賣承諾,吳姓主管跳出摸頭,要8000給7000等後續行為,純屬商業行為良劣判斷,與法律無涉,不予置評!!
5.有網友以法務身分發言......網路上充斥許多似是而非的法律觀念,不過既然以法律人身分發言,請不要誤導別人錯誤觀念!!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不同意見


退費7000元此一約款其實效果上是不利於消費者的!(與全額退費相較)
是故該約款之性質與效力 必須加以釐清!

1.該約款乃店家單方擬定 用以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交易
縱為手寫 仍不失其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性格

2.承上 該約款既為定型化契約條款 爲防止契約自由之濫用 並提升國民消費生活之安全與品質
自有消保法第二章第二節訂型化契約相關條文之適用 而應受到內容之控制

3.該條款係經記載 且無不易辨識之情事 應訂入契約而構成契約內容無疑
然其與民法259條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之效果較之 顯不利於消費者(消費者被扣款)
依消保法第12條第二項第一款 以及施行細則第14條第四款
該約款乃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而推定顯失公平 係屬無效之約款

4.綜上陳 該約款既為無效 消費者行使民法第359條瑕疵擔保之解除權時
效果上自不受該約款拘束 而應回歸民法259條 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亦即 消費者應返還受領之物予店家 而店家應將受領之金錢附加利息返還予消費者!

應復言者為
產品有無民法354條所稱瑕疵 乃事實認定之問題
似不宜因舉證之困難而逕自否定消費者本得主張之權利 否則有混淆實體法與訴訟法之嫌
況且 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尚有諸多例外...

以上
有誤還請指證!
不好意思 借我插個話 這讓我想起我到台北車站地下街的印地安買PSP 的經驗 當時花錢請店員幫我貼保護貼 結果店員還跟來的客人介紹東西 噴口水到我的PSP上 不專心的後果就是貼完後 保護貼裡面黏者一根細毛 我要求去除那根毛 撕起保護貼的時候折到了 我覺得不滿意想換 店員說要再買一次保護貼還說我有強迫症 再花一次錢給他重貼以後 還被問 你強迫症好了嗎 當時的心情我覺得應該跟樓主一樣

不過很高興樓主敢站出來 畢竟是權益受損 對於店家的不好行為都應公告大眾 以確保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lovedsc wrote:
謝謝各位網友的熱烈回...(恕刪)


為什麼莫名其妙要你賠1000多元? 你還接受, 真是奇怪, 錯在店家, 不要姑息才是
heroray123 wrote:
不好意思 借我插個話...(恕刪)


原諒他吧,這年頭患被害妄想症的人真是不少.....
小弟也是遇過一些很賊的店家,網路上詢價某家的價錢較低,結果到店面問時,
竟然說該店沒貨,要跟別家調貨,並跟我說價錢以 "別家" 的價錢計價,
當場跟他反應,
"我幹麻到你們店裡買別人的貨,就是因為你們的報價便宜,
我等於是被你們騙來這裡買貴的東西(當場氣到轉身就走)"

擺明是掛羊頭賣狗肉,像這種不實的店家遇到真的很倒楣。


不過也有遇到買了東西回家,結果發現接到電腦不能用,
結果拿回去反應,對方爽快的讓小弟退貨。


買東西時可能要先跟朋友打探賣家的評價...
這就是那種不負責任的店家

今天要是樓主不做任何動作那種消費者 真的是摸摸鼻子了

好在樓主還有積極的在處理

開店七年了 不知道吃掉了多少的消費者 ...... 可憐的消費者 就是遇到這種惡質的店家

現在買東西 真的是要好好貨比三家

不要隨便聽從店家的話 賣你的時候 說的比唱的好聽

賣出之後 管你去死 能推就推 巴不得 你快滾


如此店家 黑名單+1

遇到前後態度不一的店家,確實是要把強硬的姿態拿出來,
不然他們都是欺善怕惡,吃定我們消費者。
很多店家請的店員,水準良莠不齊,
有時候買東西問他們問題,往往回答出來的答案,真會叫你噴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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