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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 Organizer 繁體中文化(Premium 2005 v6.98.3)

小弟利用一點小時間做的繁體中文化~希望能幫到大家

Cash Organizer 繁體中文化(Premium 2005 v6.98.3)
Cash Organizer 繁體中文化(Premium 2005 v6.98.3)
Cash Organizer ' 05 Premium官方網站

中文化安裝
(1)安裝cash organizer英文版
(2)於PPC內cash organizer的目錄下,
建立一資料夾(ENG),將cash organizer.EXE複製到ENG
(3)將中文化檔覆蓋原檔即可。

:如顯示Cracked program detected,
先關閉cash organizer中文版 工具/離開,
然後執行ENG下cash organizer.EXE,在執行Tools/exit,
再開啟中文版即可解決出現Cracked program detected的問題。
(務必將程式確實關閉再切換)

本中文化並無破解!請勿來信詢問,謝謝
附加壓縮檔: 200605/mobile01-ede919cafbd2f51c346ae5f19dfcedbd.zip
2006-05-29 14:55 發佈
哦哦~~感謝大大的幸苦
這一套是我在PPC上用到目前最好用的記帳軟體

一個不情之請 , 上面工具列的圖示也可以中文化嗎?
請問
不知道這版的在備份還原是否有bug,記得之前使用v6.xx好像無法回覆結果半年多的資料就這樣.........

現在改用SPB的,但是總覺得還是沒有Cash Organizer順手,但被Cash Organizer 嚇到後實在不敢在用
實在應該大大的給予掌聲鼓勵!!真的是太棒了!!我已經使用這一版很久了,從有英文恐懼症到現在已經習慣了!!雖然看到這個中文版有點太慢,但是還是很高興有人願意辛苦分享給大家,有的人辛辛苦苦做了中文版或繁體化,結果沒鼓勵不說還給警告或批評!!而這篇文章竟然給置頂,顯見管理階層進步許多!!真的要給01喝采,要給作者大大鼓勵,加分加分!!
對了!以我使用經驗,這一版使用非常穩定且可靠喔!!功能又強,值得推薦!!
作者加油!!01加油!!大家加油!!
努力學習!!
markpen wrote:
實在應該大大的給予掌...(恕刪)

套句您說的話:"對於這篇文章內容我反倒有幾點看法:"
1) 請問在這篇討論串,那一篇發言有"結果沒鼓勵不說還給警告或批評!!",我知道您可能指的是那一個討論串,但是請說清楚。
2) 小弟的觀點,中文化或繁體化,的確帶來方便性,但是付費程式在安裝過程中,就要求使用者必須同意使用條款,其中有一項就是"不可善改程式內容(You agree not to modify the SOFTWARE and its parts and agree not to remove, alter or obscure proprietary notices of Inesoft or its suppliers.
)",如果中文化是藉由更改程式內容,您可能違反智慧財產權,因為您己經更改程式內容,雖然這是有點爭議。
我也跟蔣大說過這個顧慮,我了解如此做只是讓使用者方便使用,只要不含破解,無可厚非,但是"就法論法",是不妥。
推推推推推~ 加分啦~ 正在苦惱中就看到這篇~
larrylo wrote:
套句您說的話:"對於...(恕刪)

您的回應單獨來看我是支持您的看法的,刻意模模糊胡的說只是想點到為止!!既然要求本人回應清楚說明,那我回應一下您的看法如下
您的第一點:要我說清楚的東東,例舉如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29&t=79555&last=1268251
您的第二點:我同意,不論是無可厚非或是就法論法,任一種原則我都欣然接受!!
但是擺在這裡我的觀點就又不一樣了!!
請問是否能說明一下何時為"無可厚非",何時可"就法論法"?
P.W.布瑞基曼曾說過:觀察一個人對某句話怎麼處裡,而非他說了些什麼,自然能發現它真正的意義;因此,在這個討論及所舉例之討論兩個論串之中依據版管之行為我有感而發作出本討論串之回應,在此同時希望鼓勵網友加入,鼓勵作者繼續創作,激勵01不斷進步,實為一石三鳥之作為也!!
可惜人類社會最顯著的矛盾,便是我們聲稱對任何事務及原則應有基本上的尊敬,但是實際上在做的時候卻又常常忽視它!這是查理.尼克森在1968年接受共和黨總統提名時說的話,果然不幸言中!!國有國法,家有家規,01制定大家必須遵守之規定,在這裡就是法律,可是法律像蜘蛛網,小而無力的東西落在上面立刻被黏住,但大的東西落上了,便掙扎網孔而逃之夭夭;這是安納哈瑞希斯約在西元600年前就說過的,巴爾札克也曾經說過類似的話!網路雖是虛擬,但也是社會縮影,沒想到在這裡也是如此!!!我們可以看看,在網友大眾的各種發言中,是否所有言論都被尊重?甚至包括對岸來賓的發言也有被尊重?網友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是可被原諒的,但是有權力者是不被允許的,網友的情緒是可以舒發的,管理者是不能有情緒的,而且立場必須客觀,超然!!綜合以上論述,本人歸納想表達之意見如下:
1.情理法之中,希望論壇能兼顧情理,這會使廣大網民受益!
2.網友發言應注意情緒之表達,但網友之不當發言即便當予批評砍文亦應受到尊重!
3.建議論壇應有接受批評的雅量,有容乃大,方可為巨人!!
以上為個人看法!本人實不願因此之討論損及作者及網友之權益,甚至使論壇緊縮言論政策,這非大眾之福,非吾人之本意!任何不良影響本人深表歉意!!
markpen wrote:
您的回應單獨來看我是...(恕刪)

因為我們討論不是此討論串重點,所以我就只再回應一次。
您舉的例,是我檢舉其中一個回應要求註冊碼,為什麼整篇被移至警告區我也不清楚,我不是管理人員。
當初我無法打中文所以用英文回應,導致誤會,深表遺憾。
言僅於此。
韓國人寫了一本書
模仿是為了創新(複製是為了創新)
如果這都是學習必要的過程
那韓國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加油!!大家一起加油!!
Steve的爸爸經http://steveli02.blogspot.tw/ Steve的科技經http://steveli01.blogspot.tw/
樓主PPC的字型好漂亮喔! 請教是哪台機器,還是另外裝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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