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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5/6]一套還不錯看的撥號介面 Minimal DIALER

感謝分享~
我的MS800下載後使用都還不錯
撥號按鍵變大,又好按又清楚,真是太棒了!

目前就是無法使用Speaker的功能
是不是Bug暫時還不知道
期待LEO大大繼續分享這樣的好軟體~!
深深感謝~!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個人是比較喜歡樓主的那個耶...
喜歡它簡約的風格。而且按鍵大比較好按
相對來說,八樓大大的那個個人感覺有點複雜,
比較不好按,大概是我的機子比較差,螢幕太小了吧

不過這種介面的東西本來就是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就是了....
所以這到底是哪裡來的撥號界面?
就只會吵架不分享?

快笑死我了
搞了半天原來標題並不是樓主本人下的
來源是某黑色論壇
你可以說他是kobe(你沒看錯就是NBA那位)
也就是copy的意思
嚴重一點叫做是違反著作權法
怎麼那麼多人在幫樓主贊聲(贊聲一詞學自民視剛下檔的8點檔~愛)
天理合在?
是以合法掩護非法嗎?
沒有啦
以上存屬練肖話
後會有期


回文的時候是否注意過上面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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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所寫的BLOG文章內容都是原創,並會註明軟體引用之處
套句您講的話
嚴重一點叫做毀謗罪

LEO知道您可能太忙不太了解網路毀謗罪的一些相關條文

01.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02.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03.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04.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05.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06.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07.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08.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供參考

引用自
http://blog.udn.com/lalayatiger/1454031

請您尊重一點,別搞不清楚狀況
依據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01是個公開的論壇,也有管理員在做管理的,請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
這已經不是您一句"以上存屬練肖話"可以帶過的
您的言行舉止已經讓LEO的名譽受損,在此特別聲明







都沒人要回答我..


哪位善心人士路過可以跟我說一下...
可以請站長封鎖本串文嗎?
都在吵架
已經失去原本樓主發文的原意了....
刁民一個! 咬著絕對不放..... 在雞排手機店不認錯之前,即使他倒了,還是咬著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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