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chen wrote:我也覺得受款人應該是指誰用掉這筆錢,
受款人應該是指誰用掉這筆錢
以我個人而言
我有分
自己 老婆 家人 其他 自己 老婆 家人 其他 等等...(恕刪)
可是剛剛我要修正的時候,
卻發現原程式的舉例:
受款人是:
台塑加油站、星巴克、百佳超市等,
這樣說來,
目前在使用這套軟件的人對受款人的定義好像都不太一樣,
我整理一下:
1.受款人是拿到這筆支出的錢的店家, 例:在星巴克喝一杯咖啡, 那受款人就是星巴克
2.受款人是這筆支出的錢的狀態, 例:在星巴克喝一杯咖啡, 那受款人就是飲料(或早餐、午餐、水果...等)
3.受款人是指誰用掉這筆錢, 例:在星巴克喝一杯咖啡, 喝的人是我, 那受款人就是我。
那問題來了:
1.如果依第1種方式, 很多時候比方小吃攤、夜市等小花費, 無法有像台塑、星巴克等有店名如何寫受款人名稱啊?
2.如果依第3種方式的話, 比方我請老婆、小孩、朋友及自己共4杯咖啡, 那受款人不就是要建置老婆、小孩、朋友及自己等4筆資料, 這樣不是太繁瑣嗎?
所以是不是第2種比較適用呢?(就是受款人是:早餐、午餐、水果...等)
又saya 大大的方式也不錯:
「受款人
像科目中有分早餐/午餐/晚餐。
同為早餐, 有可能在"永和豆漿"吃, 也可能吃"麥當勞"或"7-11"買東西吃。
所以您可以將"常用的店家"輸入"受款人"中, 方便分辨是在何處消費。」
請有在用此軟體的大大一起分享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