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首賣(2008.12.6)的時候買了紅色5800,但一個月後的2009.1.6,在健身房被偷了
第二天把上帶著完整的包裝盒去警局報案,原本沒有任何期待,但兩個月後,約三月中接到分局的電話
請我帶著我原本包裝盒去做個記錄,才知道有找到人,對方說他是在網路上用一萬元買的,之後警察應該有找他詢問,現在知道手機已經在警察那邊當證物,但偵察還沒結束所以不能拿回來,上禮拜五,收到地方法院要我出庭的通知書,不知道我出庭需要準備什麼,報案的三聯單?手機的包裝盒?還有我能要求什麼賠償?因為我在事發當晚已經又買了一支,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新手機的費用嗎?如果侵佔的5800要還我,到時候如果發生主機板受潮之類的問題,那我勢必又得花一筆錢,我可以因為這原因要求對方賠償嗎?,就是手機我不打算拿回來,直接賠償我
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我覺得我很幸運,警察還真的有在做事,雖然已經半年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