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更有效喔
第50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 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前項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二十人者,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第 一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非財產上之損害。前項關 於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利益,應依讓與之消費者單獨個別計算。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第三項所定 請求權後,應將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讓 與請求權之消費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就第一項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前項提到消費者保護團體是消基會,願大家的問題能提早解決....加油
nikon d80 wrote:
我今天剛入手n97
但並沒有刮傷耶?!也試了好幾次,但也沒有發生刮傷的現象
算好運了吧
別高興的太早...
並不是在唱衰大大...
想當初有人發生這樣的事情而po上網時!
我趕快檢查了一下我的鏡頭...
嗯...沒刮傷,連續試個幾次,還是沒有!
嗯...這些人大概太粗心大意,粗手粗腳,滑動鏡頭蓋的時候太用力吧?所以以致於刮傷了!
反正我開鏡頭蓋本來就輕輕的開了...以後更注意一點就好了...
結果咧!!!!!!!!!
結果咧!!!!!!!!!!!!!
大人啊!我是來報案的...

IMEI:5721
購買地點:不詳...(因為是跟人家買二手新品,雖然是在嘉義買的,不過不知道原購買地點在哪?)
唉...
本來以為如上所說,是大家太粗手粗腳了!(抱歉!抱歉!

看來這個並非是因為消費者個人的使用習慣問題了...
我不敢保證我都很輕很輕的開那個鏡頭蓋...
不過,至少在知道有這個災情之後,我開鏡頭蓋的時候都非常小心...
結果...同樣的...
那三條線...沒錯!就是左右各一條!中間偏左(右?)又一條!
左右兩條刮的非常深,中間那條比較淺!
完全就是跟版上有人提供或他站看到的照片刮到的地方一樣!
所以,我敢肯定這絕對是整體設計不良的地方!
不知道這次的活動會辦的如何?
雖然,我們這些網友只是打打字讚聲!
真正辛苦的是實際面對這些該死的大廠的大大們!
不過,還是希望這次的事件能有個廠商很正面的回應...
記得之前買se的P990i...
當時預購的第一批白老鼠群...幾乎哀嚎遍野

後來,友站發起連署提告活動...
最後,se給了個沒啥誠意的道歉...
並且一人贈送一顆電池做為補償(雖然這個補償根本無關痛養...不過總也是個小小小小的誠意)
(其實當時贈送電池又有發生小插曲...)
總之...最後是收到兩顆電池就是了

最最最重要的是...
後來SE的總經理(好像是吧?)有出面來深深一鞠躬道歉

(↑這是最爽的事,每次看到那張照片,嘴角就會揚起

所以,希望這次的活動能成功!
當然啦!我只能在網路上出出嘴讚聲而已!
真正辛苦的絕對會是四處奔波的大大們!
所以,在此先跟這些默默為大家爭取的大大們說聲...
謝謝,辛苦您們了!
雖然說我只能出張嘴...
不過假設到時候也有要提告或是什麼行動的話
如果能幫上忙的,我一定挺到底!
流浪...是為了尋找讓人感動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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