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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網友"禕砃"涉嫌公然毀謗我~請公開道歉

virgilyeh wrote:
雖然說這認定很有爭議...(恕刪)


是對MAC位址(網路卡本身的ID)或者是對DHCP發出去的虛擬ID位址!!!!
窗外細雨綿綿飄|無情白雲頭上笑|昨天朝陽何處尋|即問蒼天何時消    
fetswe wrote:
支持大大去告吧!ht...(恕刪)

台灣的法官通常都會參考判例,所以,去告吧,建立一個乾淨的網路世界..加油!!
okmybaby wrote:
奇怪已經完全看不到「...(恕刪)

沒有啦,應該是管理人員認為爭議太大或有誤導誤導大家法律知識之虞,所以給他移除了。
這也是可以動手腳的東西...
用這些抓那準啊...
becool996 wrote:
沒有啦,應該是管理人...(恕刪)


若真是如此, 那01的管理員算是共犯嗎?

板主去告吧! 我支持你! 別讓那些在網路上口無遮攔的人為所愈為.

加油啊, 開板大~
◎攝影:D7000 + Nikon 17-55 f2.8 ◎音響:Dynaudio XEO6
問個問題喔,如果人(台灣人)在國外,來台灣網站罵人,台灣法官管的到嗎?台灣警察追的到嗎?

sti_limited wrote:
可是之前新聞不是報過網路上罵腦殘被告
要多注意一點吧


那是提告而已, 也沒判下來
提告不代表有效...
萬能的天神 請賜與我嘴砲的力量
liamlu wrote:
若真是如此, 那01的管理員算是共犯嗎?...(恕刪)

當然不算阿,不過建議站方要移除內容,應保留發言方塊,註明是違反什麼規定而移除!
不然後到的網友會看的一頭霧水。
跟盜帳號一樣的處理方法..
有人帳號被盜ip從大陸發來
警察會說就沒辦法了..



所以跳板大家都愛用@@
找一個好跳版超好用@@
當然用跳版ip創個新帳號
新帳號的資料都假的更完美0.0

反正很鳥

就像人跑到國外抓不回來一樣
Zachil wrote:
那是提告而已, 也沒...(恕刪)


這種鳥事大概都提告之後就和解掉了吧xd
所以也不會有什麼判例可以看@@告的不少,判的很少XD

這小事情和解和解就好啦
留一個小前科總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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