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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告訴我手機別用太久,他們不給修的喔~orz

沒有料很正常啊~
哪家電子廠商會備料備這麼久?
拿摩托車料件來比較還挺好笑的~
不同性質不同市場有什麼好比的XD~
害我宵夜都噴出來了~~~
大家都誤會樓主了~
他想表達NOKIA的手機能用6~7年超級耐用
可比大同電鍋~
這是推薦文嗎

PS.樓主雖然你在下面打這個~但是打了這個真的就能免責? (謀可寧吧)
可是你可能會被告毀謗喔~人家可沒說不修理~小心用字阿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
手機這個消費市場不是已經很多年都變成快速淘汰零件的市場嘛?
有的人拿機車和其它東西比真的很奇怪!
手機市場特性是這樣就要接受了阿~
不然就是買快下市買電池買心安的!

除非你打算這支手機在用五年十年,
不然網拍那些假原場電池和副場電池也別交關了!

ps.網拍每次我去買原廠電池最後拿到的都是假貨...
也告訴我一件事,網拍買便宜的電池就好!
一般廠家民用產品的保証期,有3 年已經很好
就算是工業用PDA; motorola, Psion 等也只是五年保証(特別型號除外)
i9000/ i9100/ipad 3G/ Asus TF101
這隻的鍵盤在哪裡啊?要怎麼撥號?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我的7280用很久了...(恕刪)
既然裡面的電池還能過電,那掛個尿袋不就解決了嗎?

攜帶電源的容量可能還比原來的電池大咧。
X的,太久沒用,回文都不會了。別說啃的機蛋塔會報漿,亂掛尿袋,手機也會...(大概)

同意53樓wa0031大講的。
消保官會不會過勞我不知道,不過僅看板大發文,官是有點息事寧人的味道。

消費性電子產品這個名詞,至今我國到底有多少部法令採納,我不知道,但是消保法應該還沒。產促條例好像有。
零件說我同意,但問題是:版大當初是跟NOKIA買零件嗎?

我想不是。

如果版大當初消費契約買的是個別零件,諾基亞不必負擔"盡用"。
但消費者買的是完整的一"套"通訊器材。那諾基亞就不能以:過保多時,已無備料來"搪塞"。
沒看錯,我用的是搪塞這個字眼,指涉其說詞指不過是:推諉自身應負擔之買賣承擔責任之意。

首先,何謂盡用。
簡單的意思就是說,我跟你買是買一整套,不是跟你買零件自行組裝;如果是後者,個別買賣契約,那什麼東西壞,我跟你要,縱使所有零件都是跟你買,那契約怎樣都是個別的,你今天縱使不爽在賣我,我也沒得主張。
但我今天跟你買的是一整套,那我要什麼,還是履行前一次的契約,使該同一契約"完整"之意。
話說我阿公祖傳的國際牌卡匣式隨身聽,前幾年帶動馬達掛了,照樣回原廠修,他也只能按"合理"之比例,酌收工本材料費。一則,乙方東西賣我甲方,"不能"也無權假設我"只"能用幾年。二則,當你販售商品給我,我買的理由千百種,務使我在使用上得以滿意,亦包含"耐用"的考量。這就叫盡用。

其次,商品性質的區分。
假設今天我到便利商店買電池,裝入某物中,使用了兩個小時,掛了,我能投訴到消保官那嗎?行,但是如果進入法律程序,相當可能換一個誣告回來,端視我主張的標的而定。我也可以主張我要買的是那顆漂亮的電池本體,如果與其他商品並無太大差異,基本上也是沒有使用訴訟的必要。
因為按照合理、慣常的使用方式,我必須先預料該電池的使用範圍及能力,如果沒預料,那也只是乙方未善盡評估而已,不論其價金為何。因為甲方賣的不是漂亮的電池,而是電力。
但是,同樣裝在手機裡的電池,我就可以主張了嗎?答案是可以的,因為,該契約的完善,很大程度仰賴該物品、消耗品、零件(什麼名詞都沒關係)是否得以運作而定。

最後,問題出在哪?
一、管你民法、商法,還是跟那句老話,誠信原則。
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先提盡用,諾基亞不得逾越權利義務,假設消費者"只"能用幾年,按誠信原則,諾基亞只能盡善備妥材料,至於要多生多少成本,如何轉嫁、收取,那是他家的事。至於消費者拿著蓋上NOKIA的商品,他要怎麼用,上山下海,只要使用者不逾越合理使用範圍,諾基亞就得修(怎麼收費是另一碼事,另一契約);諾基亞在使用說明書中提的什麼保固期、保修期,那是他提的連帶契約。

二、消保官的態度
由於版主並沒說明,所以不得而知。但是看到這樣的回文,如果沒跟版主說明應該有的認知與策略時,我相信他們大有息事寧人的態勢。
濫不濫用司法資源是一回事,但是台灣學法律的仍有一類的通習,不太願意解釋說明,我不太會猜這種現象的成因。
當然也不是在說消保官的不是,畢竟情況迥異,不能一蓋而論。

三、發文的責任與合理問題,亦即商標信譽
該討論的物品,確實為芬蘭商NOKIA,中文註冊為諾基亞,無虞。除非版主行使詐術,使他人誤以為真(兩句點之間為開玩笑之意)。
由於誠信原則之故,因此相當程度接受習慣法源,以補成文法之不足。
以版主轉貼出來的諾基亞回覆文可見,除為諾基亞方的法律主張外,亦為其公開行為,得受"公評"。


重點是什麼?
按版主第一張照片來看,是堪為使用的通訊器材,手機啦。而且是當年萬把塊買的,俗稱口紅機,是吧。
可以用,而且也一直用到那張照片拍出來為止,之後的我們無法確認。
今天版主因為電池效力已不如預期,因此期待諾基亞得以協助使其符合預期。(乙方請求)
而甲方今天怎麼說,版主已經張示。就是不願意啦。
可否進行訴訟,可以的。有沒有必要,看板主的意願與成本效益評估。

最大的重點莫過於,當服務與商品供應商,都已經習慣了用保固期、保修期,來主張他們的"有限責任"時,做為消費者,你悶不悶?!
錢他在賣東西時都收完了,一過保,就等於沒它的事,你想找他修,等他漫天喊價;你有沒有想過,他難道沒計算過可能會修的比例有多少,再來賣東西。消費者,你悶不悶?
先前已經說了,習慣法源就是採納一般合理之習慣,他永遠宣稱保固期,久了就變合理之習慣,消費者你悶不悶?

因此,當供應者"盡力"的塑造一個習慣,並公開的主張表示,作為一個消費者,我當然認為這是可以拿出來供公眾評論,一則避免特定習慣的形成,二則讓供應者在考量商標信譽的建立與維護上,有所顧忌。

補充一點,法律畢竟是最後手段,沒有必要,還是不要進行的好;過程中的疲累與枯燥,令人難以置信。

以上淺見,自負文責。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我的7280用很久了...(恕刪)
"諾諾"的服務加上"強強"的保固...

小弟曾經有一隻N96送去維修,因為螢幕沒有畫面
強強的工程師卻回應我:因為耳機排線受潮,所以要收取更換排線費用$1300
螢幕沒畫面是因為耳機排線引起??

打電話去諾諾客服詢問,卻連受潮判定標準也講不出來

最後小弟換了一隻把受潮貼紙貼在手機外部,可以由我自己肉眼觀察的手機
免得到時候有些公司明明不想修或者想收費,卻還要在保固期內硬扯受潮

不意外阿~~~

fansofyou wrote:
喂...斯文點!這裡...(恕刪)

43...
3C產品是設計來丟掉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jqm6NeAodU
時間到你不換 他們怎麼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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