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naLee wrote:
天呀!是我的!太感動...(恕刪)
如果真的是這位大大的,
那就是件美事了,
其實我覺得樓主和建議拿到警察局的人都沒錯,
因為樓主可能是希望失主能儘量省事且早點拿回自已的手機吧,
這是為了失主著想的。
但請小心喔,
我記得好像之前電視有提過,如果撿到東西沒送警局,
如果隔幾天才送警局的話,
搞不好會被告侵佔喔。
所以啊,好人難作啊,
所以希望真的是這位大大的手機才好。
紫之煌 wrote:
看到有些人質疑樓主作法,實在有點感慨,每個人的想法處理方式不同,只要立意良善,又有什麼好質疑的,難怪越來越多人只敢冷漠對人,因為做好事還會惹麻煩。
記得幾年前,我姊撿到一個女大學生的小皮包,裡面有學生證和二、三百元,問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她也不想為這種事跑警局一趟),後來我看學生證上有家長姓名,就找中華電信電話簿,找到一個同名同姓的,先打電話去詢問是否他家裡有這個人,後來還真連絡上那個女學生,然後約她在巷口的全家便利商店還她皮包,當時她可能是聽我是男生有點害怕,所以不敢馬上來拿,所以約晚上七點才要來拿,後來是我姊拿過去給她。
我想自己這種處理方式,有些人也會不以為然吧,會說怎麼不送警察局,是不是想趁機如何如何的,但這是我想到最省事的處理方式,也是最快讓女學生取回包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