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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 N系列型號討論~

禕砃 wrote:
哈~對阿!!怎麼會有...(恕刪)


有勇氣汙辱別人.那就不該在修改文章
希望能給被你辱罵的人一個道歉
禕砃 wrote:
哈~有人說要告我耶!...(恕刪)


看樣子你一定是沒在科技業做事....在網路上走過的路必留下痕跡, 你把自己之前的話改掉, 都還是會留有記錄. 還有你的IP已經有被記錄下來所以....假如他真的要告你, 你就自求多福吧.

最後建議你多去看新聞, 你輸的機率好像蠻大的.....

以下是一段新聞的節錄

警方說,網路惡整事件層出不窮,民眾一旦拿捏不慎,容易觸犯法律,以網路發言不當最多,涉及公然侮辱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可處以5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留意網路行為。
雖然你把原文改了,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可以給巴比一個道歉,如果對方硬要告還是可以告的,不會因為你修改原文後就不構成言語傷人的事實,畢竟你都打出來了,一定有人看過,再說巴比也把當時的畫面拍下,然後01上的證人也這麼多

畢竟為了那2個字吃上官司很划不來
canon EOS 7D‧Elinchrom D-Lite 4 it
禕砃 wrote:
哈~
有人說要告我耶!!
哇!!
那不是很有趣?
告訴人:快樂的巴比
被告人:禕砃
法官會笑死...
要告人的個是外國火星人(巴比),另一個是則是被告地球村民(禕砃)...
法官我看是要派KERORO軍曹吧!!?
哈哈" 七龍珠看太多~ 我還貝比咧~~~
.(恕刪)

良心的奉勸。不論如何,罵人或是用言語侮辱就是不對,低頭認錯不會怎樣。
還講這樣的風涼話,你這樣只會激怒對方,得不到任何好處。

你可以去查一些案例,像你這樣案例(罵暱稱),
輸面很大(特別是法官會参考之前的判例)
上了法院,都是兩輸。兩邊都浪費時間與金錢。
即便你未成年,也不代表免責。

禕砃 wrote:
哈~有人說要告我耶!...(恕刪)


不知悔改 這些話你留著到監獄去說給你的獄友聽吧
巴比~告死他! 他改之前的留言也沒用!
反正你有留證據 也可以請板大調出他的修改留言紀錄!
如果需要證人 我願意幫你出庭作證!

人渣就該消失在這世界!
點@@怎討論個手機,討到吵起架........

n100000xxxx的確有點扯,能打出這串字也要有很大勇氣的....

因為這型號真的很無言,我也無法想像當事人再想什麼~能說說看嗎?

怎麼會想到這個型號@@llll

型號應該是簡潔又有力吧?

哈哈,我也不是支持誰啦,開心討論就好了吧~~

加油吧~看誰告成功喔................




wwwww55555555555 wrote:
點@@怎討論個手機,...(恕刪)


你的帳號也好長

~(題外話)
QQ90315 wrote:
你的帳號也好長能打出...(恕刪)


登入時只要E-MAIL和密碼吧?
lllaaa5050 wrote:
登入時只要E-MAI...(恕刪)

對喔~~抱歉 ~耍笨了
zzzzz,這裡應該是討論型號的版吧

如果要討論帳號你去開個版我陪你討論....

帳號跟登入有什麼關係??帳號是我個人自由又跟勇氣有啥關係???

型號是大家用的,簡潔又好記......

難道我帳號你也要用嗎??可笑,私人跟公共不一樣好嗎 ,搞清楚再來糾正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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