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法令到底怎樣不過多年前在網咖被a走了nokia3系列+錢包後來找到小偷了,因為還在當兵所以只是家人代處理,就只是做證一下,如果要賠償還要跑民事啥的,嫌麻煩就認了....= =一部分原因也是當兵中更麻煩都已經丟東西了,部隊長官還刁難= =
首先 先祝你找到你遺失的手機當然去報案.是維護自己的權益我覺的你很幸運.是因為偷手機的人.還把他上網拍賣.這就..有一點笨了但是大部分的拿到手機應該都不會煩去轉賣.會有疑點给人家抓到你是在台北嗎.是的話.可真是有差.其他縣市就......還是要提醒各位網友:也要想一下說自己是不小心的.往後要檢討一下自己的隨身物品.到時得不償失.就完啦謹慎防範.安全有保障
放120個心去出庭吧~記得帶身份證、通知書、印章、以及手機相關購買證明去(原廠外盒、發票)!法官只是要你去證實是否真為你的手機而已!至於後續賠償,看是對方是買到贓貨還是撿到佔為己有,這兩種罪名不一樣!侵佔罪才有可能獲得民事賠償!
小弟真的對法律懂得不多,但邏輯觀念是可以的。這麼多人說得不一樣,那要不就是大部分人都是錯的,要不就是大部分的事沒有這麼絕對,各位真懂的就有點耐性完整一點分享給大家,不懂也可以發表意見,但不要言之鑿鑿地說得煞有其事。小弟擔心的是,大家都在說怎麼沒關係,怎樣無罪,光是知道無罪推定四個字就可以說得像大律師一樣,有沒有想過如果你說錯了,或是沒錯但有那麼一些些例外狀況,害得善良的鄉民們惹上無妄之災怎辦?
linijay wrote:小弟真的對法律懂得不...(恕刪) 我雖然不想對號入座但全部只有我提到無罪推論我不是大律師也說了如有專業需要還是要請樓主找專業人士請你看完每一層樓的發言再來評論樓主上來尋求意見不就是請網友們提供各種可能與推斷嗎就算是大律師在某些時候對同一法條的解釋也不一樣你能說誰對誰錯嗎就算是會計師對同一個財會準則公報的解釋也不盡相同你又能說一定對或錯嗎我沒有自以為請不要人身攻擊實在非常無聊的回應
linijay wrote:網路無遠弗界,看到文...google....身陷麻煩......(恕刪) 樓主是原告(亦或證人) 不是被告 沒有身陷麻煩有沒有您說的那麼嚴重會誤一生啊我們只是就篇論篇01版上問法律問題 醫療問題 的網友太多了google上的 知識+上的 就一定是正解嗎您要不要每一篇都去回一回呢?或是請聯合國把網路論壇都關了這樣才不會讓我們這些非專業人士 誤了他們一生
所以最後的結論是~???為了避免大家誤解~有沒有懂得人要來總結一下~感恩~Newman.Chen wrote:後續賠償,看是對方是買到贓貨還是撿到佔為己有,這兩種罪名不一樣!侵佔罪才有可能獲得民事賠償 是不是侵占罪可以交給檢察官去調查嗎~???這樣是不是日後還要再出庭個幾次~???
陳小民3627 wrote:請把偽證罪反覆念十次...(恕刪) 這個概念是錯的!被告就是被告,證人就是證人,被告怎麼會轉為證人?除非他不再是被告!被告在法律上是有說謊的權力的!但只要有證人或證據證明他說謊,法官還是會判有罪,而且可能因為說謊而加重判決。偽證罪只可用於證人,證人反而是不能說謊的。要搞清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