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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天要因為5800出庭了

不清楚法令到底怎樣
不過多年前在網咖被a走了nokia3系列+錢包
後來找到小偷了,
因為還在當兵所以只是家人代處理,
就只是做證一下,如果要賠償還要跑民事啥的,
嫌麻煩就認了....= =
一部分原因也是當兵中更麻煩
都已經丟東西了,部隊長官還刁難= =
首先 先祝你找到你遺失的手機

當然去報案.是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覺的你很幸運.是因為偷手機的人.還把他上網拍賣.這就..有一點笨了

但是大部分的拿到手機應該都不會煩去轉賣.會有疑點给人家抓到

你是在台北嗎.是的話.可真是有差.其他縣市就......

還是要提醒各位網友:也要想一下說自己是不小心的.往後要檢討一下自己的隨身物品.到時得不償失.就完啦


謹慎防範.安全有保障

煩惱任何事情.啥事情都不用做了
放120個心去出庭吧~
記得帶身份證、通知書、印章、以及手機相關購買證明去(原廠外盒、發票)!
法官只是要你去證實是否真為你的手機而已!
至於後續賠償,看是對方是買到贓貨還是撿到佔為己有,這兩種罪名不一樣!
侵佔罪才有可能獲得民事賠償!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小弟真的對法律懂得不多,但邏輯觀念是可以的。

這麼多人說得不一樣,
那要不就是大部分人都是錯的,
要不就是大部分的事沒有這麼絕對,
各位真懂的就有點耐性完整一點分享給大家,
不懂也可以發表意見,但不要言之鑿鑿地說得煞有其事。

小弟擔心的是,大家都在說怎麼沒關係,怎樣無罪,
光是知道無罪推定四個字就可以說得像大律師一樣,
有沒有想過如果你說錯了,
或是沒錯但有那麼一些些例外狀況,
害得善良的鄉民們惹上無妄之災怎辦?
linijay wrote:
小弟真的對法律懂得不...(恕刪)


我雖然不想對號入座
但全部只有我提到無罪推論
我不是大律師
也說了如有專業需要還是要請樓主找專業人士
請你看完每一層樓的發言
再來評論

樓主上來尋求意見
不就是請網友們提供各種可能與推斷嗎
就算是大律師
在某些時候對同一法條的解釋
也不一樣
你能說誰對誰錯嗎

就算是會計師
對同一個財會準則公報的解釋也不盡相同
你又能說一定對或錯嗎

我沒有自以為
請不要人身攻擊
實在非常無聊的回應
linijay wrote:
...光是知道無罪推定四個字就可以說得像大律師一樣(恕刪)


小弟大言不慚
我知道的就是比你想像的還多很多
網路無遠弗界,看到文章的不會只是這裡各位樓友,
身陷麻煩,什麼都不懂,看到什麼信什麼的人很多,
觸法誤人一生,還請各位看倌慈悲為懷,
造成任何人不快小弟深表遺憾,就這樣,感恩。
linijay wrote:
網路無遠弗界,看到文...google....身陷麻煩......(恕刪)


樓主是原告(亦或證人) 不是被告 沒有身陷麻煩
有沒有您說的那麼嚴重會誤一生啊
我們只是就篇論篇
01版上問法律問題 醫療問題 的網友太多了
google上的 知識+上的 就一定是正解嗎
您要不要每一篇都去回一回呢?
或是請聯合國把網路論壇都關了
這樣才不會讓我們這些非專業人士 誤了他們一生
所以最後的結論是~???
為了避免大家誤解~
有沒有懂得人要來總結一下~
感恩~

Newman.Chen wrote:
後續賠償,看是對方是買到贓貨還是撿到佔為己有,這兩種罪名不一樣!
侵佔罪才有可能獲得民事賠償


是不是侵占罪可以交給檢察官去調查嗎~???
這樣是不是日後還要再出庭個幾次~???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陳小民3627 wrote:
請把偽證罪反覆念十次...(恕刪)


這個概念是錯的!
被告就是被告,證人就是證人,
被告怎麼會轉為證人?
除非他不再是被告!
被告在法律上是有說謊的權力的!
但只要有證人或證據證明他說謊,法官還是會判有罪,而且可能因為說謊而加重判決。
偽證罪只可用於證人,證人反而是不能說謊的。
要搞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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