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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支N85一樣爛~諾基亞太誇張了

maxmj wrote:
我的N85是遇到GP...(恕刪)

就我用N85兩天的心得

他定位是真的很慢

這位大大因為購買的管道是網路購物平台

所以消基法有規定可以直接要求退貨不需任何理由7天內

要是我在網路平台購買的話我也會直接辦退
vinsonchn wrote:
N85組裝比不上日系...(恕刪)

是的 !大大所說本人十分認同
但我所說的藍芽問題並不是在資料傳輸方面
而是在通話方面的
小弟也認同N85是支功能不錯的手機
尤其是OLED螢幕
大哥啊
您這是哪個國家的啊
跟台灣的不一樣耶
台灣的應該是天之內吧

bona206 wrote:
消基法有規定可以直接要求退貨不需任何理由10天內
hoshikako wrote:
我只能說NOKIA品...(恕刪)

完全同意大大的說法
買很多東西都是哪一瞬間的感覺
會不會用時不時用就在於其次了
就像是手機照相在怎麼好也比不上數位相機吧
只是比相機方便可以隨身攜帶
但用不用的到就在於個人了
像是S60有滿不錯的功能
但我也只是拿來打跟接
他的功能在強我也只是買來的時候按了一下
cctang1018 wrote:
大哥啊您這是哪個國家...(恕刪)

我映像中是10天~~東森不是就有10天嗎
因該是7-10天吧
我是台灣^^
關於這一點還需要求證一下
cctang1018 wrote:
大哥啊您這是哪個國家...(恕刪)

剛上網查了一下法規 在此更正一下
所謂「鑑賞期、試用期」源自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註一),依法僅郵購(註二」與訪問買賣(註三)二者受到規範。

實體店家並不適於上列法條,故無所謂「鑑賞期、試用期」。也就是與實體店家一經「銀貨二訖」,除民法所指「遐疵品」外,消費者己無權要求退換貨。

【註一】: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註二】: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註三】: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看完樓主文章,小弟認為,若已測試過各家廠牌藍芽,

狀況依舊的話,即使你再換10之手機,狀況還是會一樣的。

小弟是做手機相關產業的,不過不是N家手機,

各手機出場之前,會由測試工程師檢測各種不同的韌體,有分地區性,

各地區性的手機韌體皆會不同(因為語系關係),

要到上市的韌體良率需過?%(實際數值小弟不知道,小弟只是最基層的員工),才會上市,

聯強只是賣手機,維修而已,若非硬體損壞,他們應該也不會修,

請樓主直接拿手機到紐約紐約的諾基亞,跟他們直接反應此問題,

問題應該就可以解決了。僅供樓主參考
n85在組裝完整度上的確不符合20000元手機應有的水準,只是S60系統在這支手機上的順暢度,以及穩定性加上2.6OLED大螢幕(與2.4相比)與握在手中的觸感(與n82相較),我還是只能選擇接受。

另外版主所提及的藍芽耳機傳輸問題,由於本人極少使用,我在找時間來測試看看。
oabcd119 wrote:
看完樓主文章,小弟認...(恕刪)

恩恩 是阿
但是一開始我就有反映了
只是你知道店家不會給你換
這就是比較兩難的地方了
不然我也不用一個頭搞到兩個大
vinsonchn wrote:
n85在組裝完整度上...(恕刪)

是的 組裝品質不好大家都知道
我在買之前就有爬文過了
所以我並不是非常在意組裝品質
我在意的是我需要使用的功能^^
你如果要測試的話 請先配對藍芽 然後請別人打給妳 自己撥出是沒甚麼問題的喔
有空可以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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