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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 N系列型號討論~

公開道歉信

首先,由於昨日發表對"快樂的巴比"不太合適的言語回覆,

在此鄭重向"快樂的巴比"與"各位網友"表示歉意,

而自行將相關回覆進行了修改,再次對大家深表歉意。

也請各位原諒。為表誠意,自行禁言三十天。


禕砃 筆.
阿現在是怎樣!?

好啦!!

我出~我出

NOKIA N0806449

別再吵了!!!
日本〄現象研究院 ㊑

闘い神焰太子 wrote:
AmigoChiu ...(恕刪)


您的回應有點奇怪,
甚麼叫我去開發,我只是猜想如果是N8系列,
等N89之後的下一隻型號會是甚麼形式,跟我開發有甚麼關係!

發言前請先看清楚主題叫型號討論,跟開不開發有甚麼關係!



補充一下猜測來由,是根據SE之前型號規則,
T6系列在T68之後,變成T610(不知道有沒有T69),
所以根據這一段猜想,當N8x後面個位數至用完後可能會改用2位數來編碼!
8800ultra wrote:
耶~N72跟N75是...(恕刪)



你讓我笑了

NOKIA手機是只有在台灣賣嗎?

N72 N75 台灣沒賣不等於NOKIA沒有出這個型號

還有你說的SE 905ics那隻是有在日本以外的地方公開發行嗎?

你拿這兩組對照是不是有點不妥?

禕砃 wrote:
哈~

有人說要告我...(恕刪)




聽這位大大的語氣,似乎有不肯道歉的態度.....

那為何又修改文章呢?

電影幽靈人間有句台詞:「有錯要承認,被打要站好。 」(九把刀說過的)


道歉吧....
告下去不就知道了,如果不會心虛,就不會改文章了吧~
禕砃 wrote: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恕刪)

請勿自己隨意解釋法律,害人害己。會讓其他似懂非懂得人跟著受害!您說的或您引述的內容,所謂的「暱稱」
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

若這位「快樂的巴比」網友,朋友都知道他論壇上的暱稱,或皆以此暱稱從事網路活動,您仍有觸法之虞,仍可成立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的對象,可以是自己以外之法人(ex.公司)或自然人( 一般人的意思),除非是不特定之人或無法推知之人,否則不須指明其姓名,即可構成犯罪。
自以為找個法律條文就沒事了嗎??
我等著看好戲
繼續罵吧
禕砃 wrote:
哈~有人說要告我耶!...(恕刪)

嗯....
如果有恃無恐就不要偷偷去改原文啊!
心虛了嗎?
還是怕了啊??

哈哈~~~


告下去就知道輸贏了啦!
我沒看過這種人!
隨便罵人...


等待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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