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kochiyan wrote:樓上大大所說的需搭配...(恕刪) 知道是門號價後,你就不會跟他買了!那樣有構成詐欺嗎?消費者還不是摸摸鼻子走人,誰會浪費時間發生無謂的爭吵!?kikikat wrote:繼續跟他爐,順便去消...(恕刪) 等到他真的回告你,不管誰輸誰贏,跑法院的浪費的時間跟心力就夠讓你受了!請事假跟請律師的損失看誰比較痛...到時候你就會覺得為了這一隻一萬初的手機很不值得...與其受這種罪,不如眼睛放亮一點.說到底還不是一個字,"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