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jeremy wrote:
我是今年一月七日在加州健身房掉的5800,巧的是,「買」到我手機的人,也是在加州運動
他說他平常有在網路上買3C產品的習慣,還帶了銀行的交易記錄來,看日期好像是在2/12號有一筆10000的支出...(恕刪)
這裡有一點時間上的問題可以找看看!!
1/7掉的~2/12買的!!
代表2/12前買方的通訊記錄裡不應該有苦主手機的imei!
如果有出現~!
代表買方不但可能不是善意的第三者,還有可能有做偽證的問題
誰也無法讓時光停止,現在的瞬間就成為了過去。當那段過去成為回億時,我開始愛上那段回億,[回億]這個名詞的溫暖… 我想觸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