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yu wrote:
這跟代不代理扯的上關...(恕刪)
照大大說法...店家就只需要顧進貨賣商品賺錢不需要售後服務,意味著直接請消費者找商品製造廠商?? = =!!!
rabbit43344 wrote:
這並不是強迫推銷,這是商家的"義務"! 當商家代理的產品有瑕疵,商家有"義務"告知消費者,並詢問消費者購買意願!! 註:商家代理某廠商生產的產品時就已經有"連帶關係"!! 禮拜6晚上沒事的話看看電視增加知識也是不錯滴...(恕刪)
大峰 wrote:
我覺得要做到真正客觀,就要拿出消費者的睿智
大峰 wrote:
我瀏覽了許多爭議文,都只說可以放入指甲,"可能"入塵,爽度的問題
大峰 wrote:
就像走進餐廳,一樣是牛排,卻可以賣不同價錢,值不值得自在人心。
大峰 wrote:
但我個人還是會買5800,因為相較之下便宜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