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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怒】 NOKIA 高雄行動電話館 氣死人了!! 越想越不甘願!!!

無言~~~
只能說現今社會"消費者"最大無限大
服務業真辛苦 100個好客人都比不上一個不講理的


無奸不成商這話 我是贊同的
畢竟做生意不是在愛心 人家也是要吃飯的
多站在對方立場想一下吧
文mon wrote:
無言~~~只能說現今...(恕刪)


如果NOKIA夠聰明
就應該補一顆電池給消費者

一顆電池的代價卻可以買到一個滿意的心
顧客會上門說電池沒有一併連同SIM卡、電池背蓋給他
表示就是沒有發現
我相信大部分的消費者並不會為了要多坑一顆電池而去做這樣的爭辯


看了上面大家的回應
按照道理來說
沒有錯,是應該要在檢查清楚之後再簽下自己的名
但是我相信NOKIA的店員也有疏失
是否應該要當面跟客人清點(至少我去SE的旗艦店他們都會一再的提醒我這件事)
如果有做這樣的動作我想就可以避免後續你來我往的爭論
jeanlin520 wrote:
態度強硬一點 如果確...(恕刪)


同樣的話~~但是是給NOKIA的店員...

marc_li wrote:


如果NOKIA夠...(恕刪)


如同上面之前大大說的
當你簽立維修單據時便因該注意你留存的配件
而不是當不見時才反應
而大大說的"如果NOKIA夠聰明的話"
如果是NOKIA本身補一顆電池給客人的話
我相信店員也會很樂意這麼做
但這是不可能的 補的電池一定會算在店員身上
大大不要把事情想的這麼簡單

此事件分為兩段,
前段,應該要看Nokia能夠"舉證"確實有沒有發簡訊,
一般這種簡訊,應該要有"備份"吧?

後段,關於電池,其實...應該就要算是消費者了,
why?同理,若去櫃台領了錢,離開櫃台再清點,
相信就算少了一兩張,也沒法子要回來吧?
況且您還"簽"了名,表示您領取了.
這種情況,走到那裡...您贏面都不大.

不過哩,可能您還是學生,不瞭解"合約"的重要性吧?
出社會後,每"簽了一個名",背後所代表的就是您要負起的責任.
現在是一顆小電池,以後說不定是數千萬合約哩.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一個電池買個經驗
下次簽單子的時候請自己眼睛睜大點
消保法可沒規定店家要跟老媽子一樣一直叮嚀你什麼東西掉了
套句官方說法 因注意未注意 這你就該檢討

你比較沒有立場去爭辯是否有電池

因為你連你基本的權利都不去看

他照單子給你商品是照他們的程序再走

所以這方面妳因該先檢討自己

至於手機部分我跟你一樣

拿去旗艦店更新韌體後 常出現反白 關機的現象

所以我對N73輝之而去換了N82

但我相信這是NOKIA韌體上的BUG

至於有沒有通知你去取件

這有些各說各話 很難去說到底如何

不過我手機是他還沒有通知我就去門市拿

所以這方面我比較不好表示任何意見
以上言論純屬個人意見發表 如有冒犯多多指教 阿里阿多
謝謝以上大哥們的回覆!!

我知道這是我自己的疏忽

就當作是買經驗囉!!

其實電池的問題我還沒這麼生氣

是因為那店員的態度 讓我覺得很不高興!!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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