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不相信是買來的,誰的銀行沒有幾筆大款項的支出紀錄呢提個1萬算是基本支提而已吧,法官也是抱持的大事化小的心態吧所以問你相不相信?如果以一位很常網路購買3C物品的人來講怎麼可能購買來路不明的手機呢,聊天室相約面交就更瞎,好歹也會有通話紀錄吧,在深入查就知道是跟誰買的何況,手機都有pin碼,認真要追查的話,都可以查詢到該支手機何時在哪個區域撥號,不過手機有討回來就不錯了或許法院一年要審理無數類似個案,所以都這樣簡單審理吧!
實際情況可能是一種像這樣...機率最小case1他真的也在加洲統領跟小偷買,如果是網路上交易談成的話,也許這網路空間是 "有在加洲健身" 的人會常去的地方,所以搭上線。機率較小case2他在加洲統領健身,與小偷因什麼情況上搭上線,所以這也不意外。不過既然是10000元的轉帳(嗎?),就有點說不通機率較大的case3他的確是小偷,故意找一筆支出的細目(也就是10000),謊稱那天交易。如果是轉帳的話,那反查回去帳號是誰不就結了? 如果是提領現金的話,case1/2就很有可能成立哦不過看來那10000元,是提領不是轉帳的樣子(沒說清楚),所以我覺得,case1/2機會也蠻高的,不排除啦
那一萬元是提領的,所以無法證明賣他的人的帳號加上他說在某男孩聊天室買的,法官(或檢察官)有問,他有特別講,加州很多人都有在上那個網站他只記得在過年前買的(就帳戶資料言,他僅在2/12有一筆一萬的提領,到六月底還有一筆四萬多的轉帳)其他都是去年和前年的交易記錄,還出一份算是判決書的東西,說自己之前在網路上買東西跟某公司有糾紛,自此以後網路買3C產品都是面交,基本上我覺得這證據實在過於薄弱像我就能很明確指出我是哪一天購買,哪一天遺失,哪一天報案。我也拿出完整包裝盒提供院方參考我記得法官(或檢察官)對他講一句話你拿那這些證明出來,但最重要的卻拿不出來............
chiangjeremy wrote:你拿那這些證明出來,但最重要的卻拿不出來...............(恕刪) 要不就是侵占~要不就是贓物~!身邊已經不少人因為購買來源不明的物品吃上贓物罪了!雖然以目前來說沒前科大都不可能被關,但是至少也是"緩起訴"處分!雖然這年頭有前科沒啥大不了(演藝圈吸毒的一堆..)但是始終不是光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