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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天要因為5800出庭了

侵權行為要對竊盜行為人求償,也就是向小偷求償。而對方是否就是小偷?

參考民法下列善意受讓盜贓物規定。

第九百四十九條 (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

  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第九百五十條 (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之限制)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augheck wrote:
恭喜您!除了找到手機...您還可以領一筆證人費
(恕刪)


1.樓主是原告,不是證人,沒有車馬費可以領
2.該案是刑事案件,就算原告勝訴,有任何緩刑易科罰金也是繳給國家
3.樓主若要有所賠償,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但要負舉證之責(就是你要證明被告是竊賊),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打官司的精神是不是值得手機的價值,就要自己去衡量.
4.樓上有人說了,如果是善意第三者買到手機,那就無法要求償還了
kuofm wrote:
4.樓上有人說了,如果是善意第三者買到手機,那就無法要求償還了...(恕刪)

但是,這時就要舉證他本人是否就是"善意的第三者",
需要有啥購買證明啊等等有的沒的資料.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Player wrote:
但是,這時就要舉證他...(恕刪)

原告一定要提出"他就是在健身中心的竊賊"的證據(當然,也可以請警察機關協助調帶或是其他方法)
如果提不出來
而對方又可以提出他是在網路拍賣平台購買的(如匯款證明,或是賣家聯絡方式)
那就很難打的贏官司了

而且
時間有一陣子了
現在很多人都會講"我忘了"
講"我忘了"是無罪的
除非原告有強有力的證據
記住"被告說謊是沒有罪可罰的"

以上是小弟非法律人對一般法律的見解
如有專業人士 請專業人士分析
要是我是你我是不會報案的

如果你要出庭很多次....那就很嘔


一般都會不只一次
為何呢....不會有人笨到一次就認罪...所以你倒大霉


還有一直跑又要上班...又要請假....如請太多.....說不定飯碗不保



所以...........以後沒價值的東西不要去報案

你失去會比原來還多.............
除非你吃飽閒閒沒事幹.......整天等上法院

Ayumi_2004 wrote:
恭喜樓主= =他就.買到贓物也是犯法的..(恕刪)


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買到贓物也是犯法 ??!

那拍賣網站該關門了,誰知道那一天買別人的二手貨卻犯了法
STONE0504 wrote:
我的媽呀看到下了一跳...(恕刪)


哈哈哈
恭喜樓主找到手機
基本上找回來
如果沒有大礙
還是留在自己身邊使用吧
兩隻5800還可以遊戲對戰哈哈
moeihahaha
峰玲 wrote:
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買到...(恕刪)

這就是恐怖之處了,所以沒盒沒單盒子IMEI碼對不起來的都要注意.
別問我的名字,我只是個舊時代的幻影.
akimine wrote:
恭喜!!有找到遺失的...(恕刪)



沒有想像那麼容易~還要發文給每家電信業者...很麻煩吧
謝謝大家的意見

基本上手機已經在警方那邊了,由警方保管中

一定是可以拿回來的,如果對方沒有好好保管

拿回來也是很嘔...

能夠拿回來已經很感心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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