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yer wrote:
但是,這時就要舉證他...(恕刪)
原告一定要提出"他就是在健身中心的竊賊"的證據(當然,也可以請警察機關協助調帶或是其他方法)
如果提不出來
而對方又可以提出他是在網路拍賣平台購買的(如匯款證明,或是賣家聯絡方式)
那就很難打的贏官司了
而且
時間有一陣子了
現在很多人都會講"我忘了"
講"我忘了"是無罪的
除非原告有強有力的證據
記住"被告說謊是沒有罪可罰的"
以上是小弟非法律人對一般法律的見解
如有專業人士 請專業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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