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le-hhh wrote:剛用我另一個"快樂的...(恕刪) 本人勸和不勸告!請當事人正式PO文道歉會比較好解決!當事人若是堅持不正式道歉!而你又堅持提告的話.2個方式:1.向你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警察會幫你轉地檢署.(有可能會被推拖)2.向你當地的地檢署按鈴申告.(當班的檢察官一定會受理)準備身分證件及證據帶過去報案即可!(證據可先行列印.檔案要帶著!)你報案的警察機關或是檢察機關會正式通知站務人員要求提供記錄及IP位址.查出對方之後會通知對方到你的所在地機關到案說明(光這趟就夠她麻煩的了)如果檢察官確認事証成立就會起訴對方.....等等.後續就不用說了!
Triple-hhh wrote:01請站出來!~這麼大的平台!請提供我要提告的準備!...(恕刪) 說真的,必須要是您去提告後,法院或是警察會出示公文要求Mobile01提出相關記錄,而不是您在這兒提出就給您了,Mobile01也不會因為您這樣提出而就給您,應該也不用擔心被擅改因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系統後台都有修改的相關紀錄,所以您就趕快提告吧!!
Triple-hhh wrote:01請站出來!~這麼大的平台!請提供我要提告的準備!...(恕刪) 拜託喔!!您是要陷01於罪嗎???如果01直接提供您那個人的資料,那01就等著被那個人告了~~想告人之前,請先懂得規矩吧~~
BabylonZoo wrote:這真的不用奇怪,01的停權定義很廣上次也開玩笑說某人心智沒超過12歲馬上被停權01真的超級公平捏...(恕刪) 你有全部樓層看過吧~~樓主被01停權,不是被罵然後貼文說要告而停權。是他的帳號在跳蚤去違規被停權~~
公開道歉信首先,由於昨日發表對"快樂的巴比"不太合適的言語回覆,在此鄭重向"快樂的巴比"與"各位網友"表示歉意,而自行將相關回覆進行了修改,再次對大家深表歉意。也請各位原諒。為表誠意,自行禁言三十天。禕砃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