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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侵佔案,我出庭回來了

剛從地方法院回來,也碰到了那位「買」到我手機的人

我是今年一月七日在加州健身房掉的5800,巧的是,「買」到我手機的人,也是在加州運動

他說他平常有在網路上買3C產品的習慣,還帶了銀行的交易記錄來,看日期好像是在2/12號有一筆10000的支出,是在一個叫做VT的什麼男孩聊天室買的,用一萬元買的,法官要他提出證明與對方的交易明細,他說他不知道放哪了,所以提不出來,說他是跟人家面交的,因為對方沒有附任何配件,所以便宜賣他。

後來法官問我相不相信對方的話,說實在,如果照他這樣說,他有在網路上買東西的習慣,那他應該對這樣配件不齊全的商品存有質疑,要我相信對方的話,其實很難。

最後在詢問紀錄上簽名後,法官跟我說,手機會還給我,還問我要不要提訴訟,說實在,手機拿回來已經很感激了,心裡雖然很想提告訴,但是要我一直這樣跑法院也不是辦法,也不想花時間在這裡。有拿回來就已經很感恩了。

心裡話:哪有這麼巧的事,我在加州統領掉的手機,對方也在加州統領運動,要他提購買證明或交易資料,他提不出來,要我相信他是善意的第三者,真的很對不起,我真的不相信

謝謝其他朋友的回應,讓我對整個流程或法律相關的條文有些瞭解。
2009-06-30 16: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5800
chiangjeremy wrote:
法官要他提出證明與對方的交易明細,他說他不知道放哪了


國稅局在清查假交易的時候也會要求交易明細,若是拿不出來就是罰五倍稅金(營業稅),
外加當年營所稅重新計算,不是一句忘記了就可以解決。

所以樓主若提告會讓這個三隻手的壞人揹上不雅的前科。
對阿!!!
天底下哪有這麼巧合的事發生阿
證據提不出來 就已經很明顯了
不過手機有回來就好
不是很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不過看到樓主居然能夠把手機給"要"回來,給了我不少鼓舞,因為我也丟掉過好幾隻手機,且最近剛好也買了一隻5800。

在我的觀念裡,手機被偷了,是不可能要回來的。看來我錯了。也恭喜樓主。
chiangjeremy wrote:
剛從地方法院回來,也...(恕刪)


小弟我在高二的時候也掉過手機
那時候是超級貴的GX-21
後來也是和樓主一樣的方式找回手機
不同的是 我是先拿到手機以後
才出庭

對方是謊稱撿到
我當然不管堅持提告
(好凶悍的高中生 = =)
因為太多漏洞 我也幾乎確定對方是偷來的
他如果認錯可能就不追究了
偏偏他要說謊

後來還有出庭和對方辯論
當場沒有等到判決
一個多月後有收到判決書
對方被判了三個月徒刑
留了這樣一個前科 想到可以懲罰這種人就挺爽的
樓主您好
想請問一下,您在加州統領,是怎麼掉的?
運動的時候忘了?
還是衣物櫃被打開?

因為我也常去加州,所以想瞭解防範一下。

謝謝您。

洛也 wrote:


小弟我在高二的時...(恕刪)


嗯…正義無敵!不知悔改的傢伙就要讓他嚐嚐苦頭。
我是在更衣室換衣服的時候沒注意

手機就擺在櫃子外頭

離開更衣室後發現手機沒在身上

馬上回櫃子找,並請朋友幫忙打電話,但已經被關機

前後不到半小時的時間

加州現在保全全部撤掉了,有去運動的朋友還請小心些
chiangjeremy wrote:
剛從地方法院回來,也...(恕刪)


請問樓主對方是以侵占還是贓物罪嫌出庭?

如果是的話那就是刑事罪應該不能"不提訴訟"...

當然可以視情節輕重申請簡易判決!

不過應該是檢察官提出,所以今天問話的是法官還是檢察官呢?

物品事後可以領回,但是訴訟是應該繼續,頂多不要申請民事求償
(除非你手機不見期間影響收入甚至精神狀態..)
ANYROAD 1 碳纖座管要換ANYROAD 2 鋁合金座管... 換跟賣都可以...請私訊唷... (正常使用痕跡...)
洛也 wrote:
chiangjere...(恕刪)


說謊也是他自找的

給他一個教訓~

手機掉了還侵占= =

很多人都是辛苦賺來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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