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都因為這件事情鬧得口水直流...呃!是亂噴
一部份的人是抱持著"消費者心態"(單純以顧客至上為出發點)
一部份的人則抱持著"愛用者心態"(Sony和Ericsson以及SE的愛用者都包括在內)
其它部分的應該是"鄉民湊熱鬧"
消費者心態的人堅持的是:
1. 無聊!打Sony的手機在這個版跟打SE的手機是一樣的
2. 艮!Sony敢把商標放在SE裡的最前頭就要負責
3. 愛用者心態的人都只會針對這件事情嘴砲而不正面回應內容
4. BEEP!(此為消音) 總公司=代理商=經銷商;原廠=代工廠
愛用者心態的人堅持的是:
1. 誰跟你無聊!回文可以不專業發文可以嗎
2. SE是Sony和Ericsson各50%股權和來收購和子公司之名
3. Sony和Ericsson當初會取名這家新成立的手機公司為SE是因為念起來好聽
4. 誰不是針對內容發文內容
一直罵SE的手機爛最後卻是要大家不要買Sony的產品
SonyEricsson Walkman系列手機不好跟Sony Walkman隨身聽有什麼關係
5. 網路遊戲不好玩誰在罵原廠?還不是只罵代理商?
代理商沒有代理好跟總公司不負責任有什麼關係?
頂多學乖了以後不給代理還要SE怎麼樣?難道說要SE直接違代理約?
總之雙方各說各話
都是堅持自己有理
呃...主題來了
大家有什麼意見可以在此發洩或吐苦水
但是千萬不要嘴砲或諷刺
不然誰也救不了你
辯論會開始!!!!!!!!!!!!!!!
hygh771202 wrote:
最近很多人都因為這件...(恕刪)
其實近期SONY名稱事件,最主要的爭點是在於
可不可以用"SONY"作為Sony Ericsson的簡稱
,因為有些人對於Sony Ericsson的簡稱好像很
堅持只能用"SE",而不能用"SONY",用了SONY當簡稱
就會誤導消費大眾好像SONY跟Sony Ericsson是
同一家公司
我先說說我個人感覺,我個人是認為上述那些堅持只能用SE當作簡稱的朋友們
,好像會先設定大家都不懂這兩家公司是相互獨立的(如同本討論的標題),然後
再"習慣性"的糾正使用SONY當簡稱的大大,但是你們真的多慮了,現在真的很少
人會把這兩家公司搞混,大多數的人都知道這兩家是不同公司,法人格上各自獨
立,所以簡稱上的選擇,真的要看使用者習慣,只要不違反版規,用SONY當簡稱
有何不可,只要沒有違反版規,沒有人可以代替別人決定使用簡稱的名詞
我記得BENQ跟BENQ SIEMENS也是兩家不同的公司,法人格各自獨立
(若有錯誤請指正),但是很多人也都習慣用BENQ來稱呼BENQ SIEMENS
出的手機,但也沒見過有人來指正
若是還不懂本案最主要爭點,或容易搞混爭點的朋友們
,建議去台大法學院地下書店買一本民訴天王邱聯恭老師
的"爭點整理方法論"來參照
hygh771202 wrote:
其實很多大大會這麼堅...(恕刪)
若是要搞正名,那是不是連SE這名稱也不能用,
以後只能講Sony Ericsson,因為這世界上也沒有SE這牌子的手機,使用Sony Ericsson
這名稱是最明確不過的
您可能會說用SE當稱號,並不會有人搞混,但已如前所述,會來01上吸收資訊的
大大,幾乎也都知道SONY與Sony Ericsson是兩家不同公司,用SONY當簡稱
,大部分的人也都知道那是在指SonyEricsson,根本不會有搞混的問題,既然不會搞混,
那麼本案大前提已不成立,所以爭執簡稱的用語,是一點意義也沒有
您所謂"看文的人會誤解",其實正是呼應了我之前說的,您潛意識已經先設定
大多數的人都以為SONY與Sony Ericsson是同一家公司,然後再習慣性的去糾正
以SONY當簡稱的大大,但我只想說,真的沒人會搞混,請您放寬心
,而且講SONY就是把01當成自己部落格嗎?您會不會言重了
,既然沒有違反版規,為什麼要代替別人決定"人家自己選擇簡稱名詞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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