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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天鑑賞期內手機不得安裝SIM卡,那鑑賞期只能用看的嗎?

小P3720 wrote:
其實不管是消保法或民法都有詳實的法律規範沒有錯,但台灣的消費者是不會留意的。
早期消費者是吃悶虧,不會善用自己的權利,現在剛好相反,把權利拿來濫用。很多人都會利用網購或電視購物買來嘗鮮然後迅速退貨。(恕刪)


我好奇的是...

如果今天上網購買"私人用品"如內衣褲...
你可否用"我不穿怎麼知道合身與否?"...
在試穿過後進行退貨?...

或許有人會說"這兩者不是相同商品"來作為區別...
我則趨近於"權利是否遭到濫用"來解讀...

台灣消費者權利目前已經高漲到一種我個人認為"病態"的狀態了...
許多人動不動就搬出消費者保護法來自己的保護傘...
試問...
有多少消費者真的有錢有閒與廠商進行攏長的訴訟程序只為了區區不到一萬元的商品?...
還是只搬出消保法來虛張聲勢?...
有多少廠商"好心"做出讓步給惡劣的客人只希望客人能夠不要在大眾媒體上惡意放話?...

我比較認同「鑑賞」與「試用」分開...
簡單的說...
你在實體店面除非廠商提供或是店家剛好有...
有多少手機是"實機"讓你把玩?...
多數都是塑膠殼一個甚至連重量都感受不出來...
更別說刮痕累累根本感受不出他到底好再哪了...
如今變成網路購物卻要求店家提供"適用"...
插上SIM卡撥打電話...
再試不出來是否連簡訊上網其他一併適用?...

請不要再搬出"國外"如何如何云云...
搬出同時是否考慮到"消費者"的消費教育到何種程度?...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我們公司也有做線上購物~

其實如果真的是手機有瑕疵一般都是可以退的~
畢竟商品本身有問題~要消費者換貨我想他也沒有啥信心了~

不過我遇過2種狀況~我覺得很傻眼~

第一個是消費者下單之後~我把商品寄過去之後的第3天~他提出退貨申請~
我打電話去詢問他的理由~竟然是"沒錢付".........

第二個發生沒多久~消費者收到手機的第2天~又提出退貨申請~按照慣例我一樣要打電話去確認原因~
她的理由是"我玩了一下,覺得不喜歡"........


那這種情形適不適用於上面大大所說的七天鑑賞期呢?
raytracy wrote:
您引用了法條, 但卻也誤解了法條設計的原意.


別這樣嘛,我下面明明有寫:

不過在實務上可能會有些小差別,譬如消費者可能要負擔合理的手續費,
或是消費者以超過檢驗商品之外的行為導致商品損壞可能無法全額退費等等.
總之,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直接撥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詢問.


正因為有看過一些對商家顯然不公最後還可能動用到調解的案例,所以才會寫說實務上可能會有些小差別.但因為不能把我有看到的案例全部詳例,所以也寫了「1950」專線供需要的人參考.

raytracy wrote:
「拆封使用」這個動作, 可以被視為「是否已經願意買受」的分界點,

拆封不見得是使用.

譬如我郵購手機,我盒子拆封後還沒使用就發現少了配件,我並沒有使用,也因此不想購買了,我認為,這種拆封是符合消保法19條規定的.

當然,你也可以說,配件少了要退貨,是因為商家有義務提供完整商品,因商家未提供完整商品故此買賣契約並不成立所以可以退貨,而不是第19條的關係.

另外,以樓主在1樓帖子中所寫的:

打開紙箱,內有一張紙標題是"關於七天鑑賞期",其中第3項是這麼寫著,
3. 先不要安裝SIM卡:由於手機商品特殊,請確認商品外觀狀況再行使用,若經安裝SIM卡後,除非商品本身瑕疵或故障,恕無法接受退換貨.


如果不拆封如何確認商品外觀? 並顯見該供貨商自己也並不是以是否拆封甚至有沒有使用來做為可退換貨的標準(因為有些手機不插sim卡也可使用).而這片面宣告的字條能不能作為與消費者對於"拆封使用不等於願意買受"的認定之另行約定,我就不知道了.

raytracy wrote:
當然, 若您退貨時, 商品外觀仍完好, 致使廠商無法從外觀上, 判定您有「使用」事實的話, 自然也無從主張您已行使「買受」之意願, 此時便需遵循第 19 條之規定.


這,即類似(或類同)我前述認為「拆封不見得是使用」的基本論點.
可見,我並沒有誤解19條的原意. (最低限度,也不會是完全誤解)

此外,除19條外,消保法第22條亦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以及第21條第1項規定業者不能以圖片僅供參考來免責(最常見的就是型錄的商品顏色與實物相差太大).換言之,當消費者取得商品時,如果拆封後發現商品外觀雖無明顯不同,但實際操作功能卻與廣告/型錄顯有差異時(譬如買個全功能xxx,卻寄來外觀一樣的精簡版xxx),我想,不管有沒有使用過,應該還是能退的,只不過可能不是用19條,而且就算無法保持商品完全完好,也應該還是能退,但不能全額退款 (因為看過這個類似案例,所以我前帖中有寫可能無法全額退費...不過我找不到原來參考的url了).

另,拆封後不管有沒有實際使用都不適用19條的,據我所知好像是軟體商品,那是因為另涉智慧財產權的關係.

又另,無需說明理由,也可能是的確有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譬如顏色與功能顯與型錄不同),但消費者並無主動說明之義務. 像pxhome的退貨機制中,就允許消費者以「不合所需」為理由退貨.




lyou wrote:
別這樣嘛,我下面明明有寫:...(恕刪)

真是抱歉, 前文若有冒犯之處, 尚祈見諒!!

小弟有時真的是看不過去, 以前的消費者無從伸張權益, 現在的消費者卻往往過度伸張權益, 已經到了無理的地步了 (並非指本案, 而是類似網友提出的其他澳客案), 這個社會似乎沒有人想維護「公平正義」, 只是想要維護自己的「絕對利益」而已.......

若小弟的文章冒犯任何人, 請大家原諒.....小弟只是一直在思索, 「公平」的界線在哪裡?.....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raytracy wrote:
小弟只是一直在思索, 「公平」的界線在哪裡?.....
.(恕刪)

現在台灣社會的主流價值就是:只要你敢~~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儘管整碗捧去,太客氣的或「溫良恭檢讓」性格的人,就是優勝劣敗被淘汰的物種(人格)。
這比過去股市上萬點時的笑貧不笑娼時代還嚴重喔~~
raytracy wrote:
小弟只是一直在思索, 「公平」的界線在哪裡?.....

先把 誠信 放前頭,就比較有談「公平」的可能了吧.







小P3720 wrote:
這樣的規定不是很合理...(恕刪)


問題是
現在的新手機有幾隻不用插sim卡就能用的?
唉...

這麼多的疑問,如果各位親自當個3C產品的網路賣家,你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了!

消保法保護消費者那是理所當然,但一昧的保護!那有想過經營者的立場嗎??

常常有網購的糾紛事件,最後怎麼解決?就看誰的文字遊戲比較內行有經驗摟!

vienna82 wrote:
現在的新手機有幾隻不用插sim卡就能用的?


讓我這樣說好了:

如果你是真正有心購買的善良、優良消費者,其實根本不需要太在乎那個鬼字條的規定,
因為,你sim卡插下去,如果真的是手機有問題,不管有沒有使用(還是試用),負責的商家都會為你退換.

但,那個鬼字條對根本沒心購買,純粹只是想訂來"玩玩看"的消費者,就可能產生某種程度的嚇阻作用.

所以,善良、優良的消費者在拿到郵購手機時,我覺得第一件要注意的事,真的是要好好檢查外觀(看供貨商是不是根本沒好好整理就直接把別人的退貨出給你.當然,退貨品不一定會有故障,但卻有可能有刮傷或缺少配件....)接下來,才是檢查手機的各個功能是否無異常或故障.


tatall wrote:
消保法保護消費者那是理所當然,但一昧的保護!那有想過經營者的立場嗎??


所以,也有一些律師對一些案例有不同見解,極力主張消保法的某些部分應該修改,或是訂的更明確.

===========

我也看過一個東森的案例,人家明明訂美容用品,寄來的箱子拆開後卻是電器!! 結果商家表示可以退訂,但退下來的錢會留在買家帳戶內,要買家買其他東西抵扣. 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是奇摸子的問題,更何況有過這種記錄後,該買家根本不想再在那裡買任何東西. 結果,就鬧去消保會囉....結果,商家也理由一堆去申訴囉....最後協調結果,買家必須親自到商家那裡去,先付個200元(不知是手續費還是什麼ooxx費用),然後才能拿到全額退款.

相信是消費者的,都會很生氣吧,你自己寄錯東西我為什麼要為你的錯誤付出200元?
相信是商家的也有苦衷吧,我又不是根本不讓你退訂,我也有管銷流程及成本要負擔....

遇到澳客的商家當然都會很生氣,但請不要把這種氣一併算到在正常狀況下要依消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消費者身上.
遇到惡商家的消費者當然也很生氣,但請不要以為所有商家都這麼惡劣,有時商家在合理能接受的情況下,對產品退換的認定標準也不是真的那麼嚴苛.

我個人也曾郵購過電腦,寄來的商品和訂購的規格根本不符而要求換貨,但供貨商東拖西推,遠超過7天也不處理,後來我等太久太久真的忍不住打電話去罵了,對方竟回答我,最近暑假旺季他們出貨很忙,根本沒空處理換貨問題,要求我直接辦理退訂.... ~_~||| 後來我退掉後又重新訂了另一台,結果新送來的那一台讀卡機的排線還完全接錯---這一次這種小事我當然就自己處理了.但如果我真的完全不懂電腦不能自己排除問題,有可能又會被要求退訂解決....那難道我就是澳客嗎? 有時候商家自己也要好好檢討一下.



小P3720 wrote:
其實不管是消保法或民...(恕刪)


我很好奇..
假設貴公司依照規定,不給他退
他能怎樣?
為了一台NB放火燒了你們公司?

我認為應該要堅持原則,否則也沒什麼好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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