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P3720 wrote:
其實不管是消保法或民法都有詳實的法律規範沒有錯,但台灣的消費者是不會留意的。
早期消費者是吃悶虧,不會善用自己的權利,現在剛好相反,把權利拿來濫用。很多人都會利用網購或電視購物買來嘗鮮然後迅速退貨。(恕刪)
我好奇的是...
如果今天上網購買"私人用品"如內衣褲...
你可否用"我不穿怎麼知道合身與否?"...
在試穿過後進行退貨?...
或許有人會說"這兩者不是相同商品"來作為區別...
我則趨近於"權利是否遭到濫用"來解讀...
台灣消費者權利目前已經高漲到一種我個人認為"病態"的狀態了...
許多人動不動就搬出消費者保護法來自己的保護傘...
試問...
有多少消費者真的有錢有閒與廠商進行攏長的訴訟程序只為了區區不到一萬元的商品?...
還是只搬出消保法來虛張聲勢?...
有多少廠商"好心"做出讓步給惡劣的客人只希望客人能夠不要在大眾媒體上惡意放話?...
我比較認同「鑑賞」與「試用」分開...
簡單的說...
你在實體店面除非廠商提供或是店家剛好有...
有多少手機是"實機"讓你把玩?...
多數都是塑膠殼一個甚至連重量都感受不出來...
更別說刮痕累累根本感受不出他到底好再哪了...
如今變成網路購物卻要求店家提供"適用"...
插上SIM卡撥打電話...
再試不出來是否連簡訊上網其他一併適用?...
請不要再搬出"國外"如何如何云云...
搬出同時是否考慮到"消費者"的消費教育到何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