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有規定,
只要七天內不滿意商家都必須無償的回收
並且賠償該商品原價的金額
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
建議你,跟他說說看,在不行,拿當初的購買證明文件
去寄個存證信函給他,我想這種問題去問問消保官因該就會解決
電話如果沒記錯好像是1950
之前電視跟網路購物引起消保官注意
發現很多都沒有相關退費消息
或者會要收貨運等等費用
消保官說這都是違法的行為
或者打電話去聯強申訴吧
不然這樣當冤大頭實在很討厭
===================在網站上找到的一些資料===============
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之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必向廠商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購買商品時要有販賣者的公司名稱、地址,商品也要標示清楚,才得以行使解除權。
提醒您,收到商品的當天以及第七天為假日時,都不算在七天之內,並且,您在退還商品及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的時候,最好是用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以減少爭議。
解除契約後,您可直接向廠商要求退還已經給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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