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car wrote:
但是我看到手機專案-同意書客戶留存聯
其中第二項為提前終止契約補償條款
MH(我選擇的優惠方案)
全文如下
若於前180天轉換為低於401型(不含)之資費方案,
應補償台灣大哥大600元整;
若於前180天退退租或被銷號時,
應補償台灣大哥大3600元整;
若於第七個月起至第18個月內退租或被銷號時,
應補償台灣大哥大3000元整.
看了你的發言突然興奮了一下
趕快找出小弟的同意書
的確在第二項的內容如大大所說無誤
但是在同意書上最上面那一格
限制退租期間集資費方案
內容如下:
MH:
18個月;前180天須選用401型(含)以上資費方案,
180天候可轉換為300型(含)以上資費方案。
果然台灣大哥大沒有那麼笨
希望你能得到滿意了什麼答案
小弟我是在買了以後隔天就降價690元
真是


VCC wrote:milkcar wrote:
但是我看到手機專案-同意書客戶留存聯
其中第二項為提前終止契約補償條款
MH(我選擇的優惠方案)
全文如下
若於前180天轉換為低於401型(不含)之資費方案,
應補償台灣大哥大600元整;
若於前180天退退租或被銷號時,
應補償台灣大哥大3600元整;
若於第七個月起至第18個月內退租或被銷號時,
應補償台灣大哥大3000元整.
看了你的發言突然興奮了一下
趕快找出小弟的同意書
的確在第二項的內容如大大所說無誤
但是在同意書上最上面那一格
限制退租期間集資費方案
內容如下:
MH:
18個月;前180天須選用401型(含)以上資費方案,
180天候可轉換為300型(含)以上資費方案。
果然台灣大哥大沒有那麼笨
希望你能得到滿意了什麼答案
小弟我是在買了以後隔天就降價690元
真是
第一格和第二格內容是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格是在您不賠錢的情況下,可以做的選擇
第二格是你要賠錢的狀況下,可以做的選擇
我已向消保會投訴,案子經轉交通部部後,台哥大電話給我的解釋是,客服人員教育訓練不足,無法在當時幫我改成66的費率,現在立刻幫我改成66的費率,於下個收費週期開始生效,但我須依約賠台哥大600元.
以上,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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