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gh771202 wrote:是喔請提證據說我人身...(恕刪) 小弟不才,Google了一下,人身攻擊解釋看來,您的定義又是獨樹一格了。請受小弟一拜。Orz...ps:您...感覺不像是在開玩笑捏...
陳小民3627 wrote:本板有些人的邏輯,就...(恕刪) 買股票就盡量寫國泰銀行啊你就不要寫世華啊對了到SonyStyle網站買手機也不要點選SonyEricsson啊進去Sony看有沒有手機可以選
Wobile wrote:小弟不才,Googl...(恕刪) 有些人在開板的時候,就已經將本討論主題的性質定性為"辯論"既然是辯論,那在言詞辯論進行中,明明自己舉了例,就要對自己言詞負責,而不是在被吐曹後發現舉例不是很恰當才說什麼是開玩笑的這......這......這跟小朋友耍賴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