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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SonyEricsson?傻傻分不清?

阿虎88888 wrote:
SONY Style...(恕刪)


剛研究了一下SonyStyle的網站首頁


商品欄位一共有七大欄

分別為

1.電腦及週邊產品

2.數位相機與配件

3.數位攝影機與配件

4.影音視聽設備

5.隨身音樂設備

6.PS遊戲機及週邊

7.行動電話

如果SonyStyle網站只是單純提供Sony Ericsson 的網站連結,那行動電話究竟是不是SONY的

產品線之一,其實還不是這麼好說

但依照現在SonyStyle網站上的編排邏輯,而且還可以直接在網站上訂購手機,SONY顯然已經將"行動電話"列為

SONY產品線的一部分


對了,以往一年一度的盛事----"SONY特賣會"是沒有在賣Sony Ericsson 的行動電話的

但最近這3年,已經開始販售了,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已經連續去五年了,最近兩年都下雨,非常濕冷

有去的應該知道我在說啥

傻傻分不清?
連公司的slogan都一模一樣
還要傷腦筋去正名什麼呢?



因為有人看到SONY點進去發現不是手機的話會生氣>"<
果然,還真的有人去找出簡稱SE的其它商品............〈還是感謝啦!〉


要不然就是落跑..............


但我不曉得,有多少人是知道這家廠商?又~某人找出這家廠商之前,是否早知道這家廠商?


而這似乎更說明了~Sony Ericsson全名顯示的必要性...

正名的意義在哪裡?其實說複雜也複雜,說簡單也簡單!


但就如~男生會說別人的女朋友是馬子,叫自己的就是女朋友.....的那種差異心態!


只希望以後某些帳號來此發言時,能堅持理念,用“SONY”來打通關,來一以蔽之!
但要有guts喔,不要去偷註冊別的帳號再來發言喔,或者註冊新的來這裡發言,然後用舊的去其他版發言,在那邊假裝.....

我還是搞不懂啦!阿明明就SE兩個字能搞定的事,就一定要SONY才高興?

阿明明就是在說簡稱的事,又變成什麼堅持正名就要Sony Ericsson全來?

SONY有做手機嗎?有,它的子事業之一,是與ERICSSON合股的公司,叫Sony Ericsson!對了,之前不是才一個新聞,說它們倆似乎有意“離婚”?!好些個ericsson迷還高興了一下咧!

那Sony Ericsson〈或SE〉有做...電視嗎?家庭劇院嗎?SACD PLAYER嗎?VAIO呢?出蔡旻佑的唱片?中島美嘉、平井堅的有嗎?NWZ-S740 呢?HANDYCAM?........
這些東西,去Sony Ericsson旗艦店買不買得到啊?

又SONY STYLE能買到Sony Ericsson百分百的全部商品嗎?

〈其實在銷售與服務上,既然是子公司,SONY STYLE一定會兜在一起,這方面的資源整合不是問題,只是那是在服務的窗口上整合為一,也是成本節省跟提高服務便利性,但實際上仍分門別類,因為他們不會把手機跟液晶電視一起拿去給聯強維修,而如果是個Sony Ericsson迷,相信也唯有在Sony Ericsson旗艦店或專櫃,才能買到最新的手機產品...〉
管妹...是誰啊?
Wobile wrote:
因為有人看到SONY...(恕刪)

廢話!
有專屬網站,何必再去那邊點半天,也看不到SONY ERICSSON的全部內容!
Sony Style 有沒有PC Suite啊?


“在SE版說SONY,試問,會以為在討論電視的請給我1分、討論相機的請給我2分、討論電影的請給我3分...”

那藍芽耳機呢?

“在籃球場邊說MJ,試問,會以為在討問演唱會請給我1分、討論跳舞的請給我2分、討論CD的請給我3分...”

MJ迷那麼多,沒有一個是打藍球的嗎?.....
你要不要去問一下MTV 音樂臺,看他們有沒有播過MJ的影片〈我說的MJ到底誰是誰,你應該知道吧?!〉
管妹...是誰啊?
建議您別扯了...越扯越遠...很直觀的事情硬要扯特例...
Wobile wrote:
建議您別扯了...越...(恕刪)

我說的,不是事實嗎?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我說的,不是事實嗎?...(恕刪)


小心,等會有些人的大絕招可能又會出現了---->我的內心世界,你們都不懂啦!


還有,依據現行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第369條之2第1項規定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
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

"控制公司"須持有超過"從屬公司"超過50%的股份或資本總額,也就是最少要持有51%

才能形成母子公司的關係,因此,SONY與Sony Ericsson根本就不是母子公司的關係

所以誰說銷售與整合一定得兜在一起,觀察SonyStyle網站編排邏輯,SONY早已將Sony Ericsson"行動電話"

納為產品線之一了



陳小民3627 wrote:
小心,等會有些人的大...(恕刪)

這一個,才是大絕招吧,連法規都出來了,我真慚愧喔.......


那所以也就是說~Sony Ericsson,是廢話一句?!

不過似乎也不錯啦,增長知識,小弟才疏學淺,借花獻佛~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4060833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6121305992


的確,我用語有所不當,因為它是集團的一份子,當然兜在一起賣!

Sony Corporation,真是大啊!大到人家好煩喔,只記得~SONY啦!

看了知識,也有點嚇到,還真的是每一份子都是市場上一席之霸!
無奈啊,他們都各自有公司、總裁,而最後的榮耀卻都僅歸於SONY!

所以啊,ERICSSON你就別傷心了,Sony Ericsson雖是你也出了一半,是一半喔!但人家就是不把你看在眼裡,因為你的一半,才SONY的多少啊...
管妹...是誰啊?
這種直觀表述的說法,不必分說!
大家其實都心知肚明啦...也不用多羅列例子啦...那些例子又是另一種的直觀啦...
Wobile算了啦!您也認真起來了!

夾嘴夾面的打罵,說白了真的顯得很假道學...

remo2919我問您!
在文章剛算了一下,我家的SONY產品還真不少乙篇中...



您「我有一樣sony的東西,可以買下你所有的sony兩份以上,信不信!」
人家此篇版主明明同時有Sony Ericsson及SONY的多項產品...
您所謂的「你所有的sony」難道不就是泛指包含Sony Ericsson嗎?

以及為什麼首篇回覆不是糾正版友,反而是急的認同而分享...


真篇文章我真的抓不到point到底有什麼好討論的!


行動,既然無法春綻生之美花,只好用以秋枯死的麗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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