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SonyEricsson臺北西門直營「旗艦店」
經過:
本人於97年11月向SonyEricsson購買型號Z555i手機乙部,後因充電及耳機使用上時有異常出現,經由電話洽詢後於98年4月17日將手機、耳機及充電器一併攜至SonyEricsson臺北西門直營「旗艦店」檢測。現場服務人員表示:「建議先更新手機韌體後使用一段時間,再觀察是否仍有相同問題出現?」經本人同意後依此程序處置。接下來的程序就出現爭議了!現場服務人員表示:「根據手機的出廠日期,這隻手機過保了,因此需要收費。」經本人提示手機上SonyEricsson的保固貼紙日期,並向服務人員爭執後,該服務人員同意本人意見,因此將手機留下更新韌體並於一小時後取回。
經過近一個月仔細的觀察使用後,大約可以確定為接觸不良的問題,因此本人復於98年5月15日晚將手機、耳機及充電器送至SonyEricsson臺北西門直營「旗艦店」。經過櫃檯服務人員測試後,亦認為是接觸不良的問題需將手機留下後送。至此本人並無任何意見,但接下的問題就大了!該服務人員同樣表示:「根據手機的出廠日期,這隻手機過保了,因此需要收費。」然而經本人再次提示手機上SonyEricsson的保固貼紙日期並向服務人員爭執後,該服務人員依舊表示按照公司規定僅承認出廠日期為產品保固依據。隨後要本人在現場稍候,即進入櫃檯後的小房間表示要詢問他人。在本人等候近一個小時後,終於從小房間裡出現另一位工作人員,並以一付仿佛施恩於人的口氣向本人表示:「先生,你可以將手機留下,我們會幫你處理,但要先收取300元檢測費!」此時為晚間九點半,本人取回手機及相關配件並離開該直營「旗艦店」。
一、 Sony不承認Sony自己的保固貼紙,這算哪門子道理?難道是告訴消費者:Sony的保固貼紙是貼好看、貼心酸的?
二、 同上,是否此後選購Sony產品時,均要要求開箱檢查「出廠日期」以免權益受損?
三、 Sony的保固貼紙上除年份及月份外,另印有一行文字:「原廠保固一年」。衡諸該公司的政策及標準作業流程,這部份是否有諸如:不實廣告、標示不實、甚至是欺詐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