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在一天內收到三封來自朋友們轉寄來的信,
覺得實在有點誇張, 且心裡面對那內容實在不以為然.
如果就價格來說, 目前一台680元貴不貴, 我認為相對於一輛車而言,
680元真的一點都不貴. 我們去保養機油一瓶就要幾百元了.
花個680元, 可以讓自己在過高速公路收費站時, 不用再匆匆忙忙地找尋回數票或零錢,
也不用再停下來,(雖然要降到40KM/H), 我覺得還是值得投資的一個產品.
為了自己的車子, 我們不知已花了多少錢, 還會在乎這680元嗎?
當然, 我為了省這680元, 我還是去辦了遠東的信用卡,
所以我裝了ETC, 但還沒付半毛錢.
老實說, 我裝不裝ETC, 主要的考慮並不是政府有沒有圖利財團, 而是考慮有沒有利於我?
這樣說好像很自私, 但原因是, 有沒有圖利財團, 是立委或檢調該去調查的,
我考慮的是裝了ETC對我來說是不是有比較方便?
理論上而言, 我經常上高速公路, 所以有電子收費, 當然會比較好.
在成本可以接受的條件底下, 我覺得我可以去裝ETC.
(實際使用起來會不會好, 可能要實際用過才知, 所以我說理論上是好.)
若對很少走高速公路的駕駛, 則可以不用裝.
我想這個原則應該是很簡單, 而每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去做決定,
不需要受到別人的影響, 不用去考慮裝了之後是不是圖利財團, 或一些根本不關自己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 東西一出來價格都會比較貴, 久了之後可能價格就下來了,
所以就我而言, 如果覺得貴就不會馬上去買; 又如果我覺得可以享受到好處, 那我就花錢去買,
這也頗符合經濟學的原則.
再就總體經濟面來看, 如果大家都響應一些媒體或言論, 拒絕裝ETC,
則其後果就是遠東電收ETC沒人去裝, 沒人去用,
然後交通部開始罰遠東電通錢,
沒多久, 遠東宣布倒閉退出經營,
因為或許賠違約金還比每天被罰錢來得好....
最後台灣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又宣告結束,
重蹈多年前之覆轍,
如此的結果, 對那些鼓吹拒絕惡劣財團的人有何好處?
對用路人及駕駛人有好處嗎?
有好處的可能就是當初沒標到的其他財團.
平心而論, 我覺得有些政策的確需要支持,
並不是都應該給予打壓.
如果有不合理的, 提出來檢討是可以,
但沒有必要說都是政府圖利財團,
因為如果沒有利, 誰願意來做這些事呢?
只要這個利是合理的,
而且ETC是必然的趨勢,
則全民應該支持它讓它可以順利推行,
不要讓我們交通建設的進步又停滯不前了.
以上純個人意見.
hungwen wrote:
Riky wrote:
小瓶蓋 wrote:
...
財團結合政府搶劫 真是劫夥搶劫
mikewu wrote:
這實在是財團與政府合作壓榨人民的傑作之一。
本來什麼都不想討論的
說實在的
Mobile01 應該是一個水準不錯的頂級好站
老是有如同兩位一般的朋友...實在無言
真不曉得該對兩位說些什麼
請先搞清楚大家反對的是什麼... 再來批評別人吧!!!
Riky wrote:
...
小弟我所轉貼之文
其用意在於讓如
小瓶蓋, mikewu 等還不了解何謂 BOT 的朋友能有進一步的認識
該文中部分提到有關 ITS 技術,
亦推崇 VPS 機制, 也與hungwen 兄貼的這篇(這篇文章小弟我也看過)相同,
並沒有太大相違之處
事實上遠東獲得專家學者組成的評審委員青睞的原因是"「最佳整體考量」"
就如同 earl258 兄所言, 遠東團隊自然也有將 VPS 及未來 ITS 整體發展納入規劃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但是既然已經 "BOT" 了, 約都簽了
經營成果一概由遠東公司團隊負責
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裝 OBU(當然不可能強制

大家當然可以不裝
如果收費不合理
大家當然可以抵制
自然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ETC 的命運
誤闖車道要罰3000元, 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的
不管有沒有ETC都是一樣, 國道警察看到就必須依法告發
(沒辦法,警察一定要守法執法,不然如何為戶社會秩序)
但就如同小弟我常說的
抱怨當可以, 但請先搞清楚您的對象, 相信大部分的朋友都能做到的
前面幾位大大說的沒錯,ETC是世界潮流,但真有必要限制「一車一機」嗎?百張的回數票也沒登記車號才能購置啊?
如果以後那個政府單位美其名為了預防犯罪,防止罪犯到處流竄,而在每個路口架設紅外線讀取器材的話,那我開車從頭到尾的行蹤不就通通被紀錄下來?有點全民公敵的氛圍出現了 ...
誤闖ETC車道被罰 劉文雄:罰單交給我處理
中央社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劉文雄今天表示,既然沒有電子收費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收費站,只要依法繳交規費新台幣四十元,就算誤闖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車道也無須受罰,若有駕駛人因此被罰鍰,「罰單交給我處理」。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下午兩點正式啟用,交通部宣稱往後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收費站,若誤闖ETC車道,將被處以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罰鍰。劉文雄(不分區)召開記者會批評交通部此舉違法失當。
劉文雄指出,根本沒有電子收費法,ETC收費享有匝道或道路專用權於法無據,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收費站,只要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繳交規費四十元,就算誤闖ETC車道也無須受罰。
他說,交通部宣稱開罰的規定簡直沒有道理,若駕駛人誤闖被罰,「罰單儘管交給我來處理」,或可撥打申訴專線:(02)2358-6546(劉文雄辦公室)或(02 )2358-5753(親民黨團辦公室)。
劉文雄表示,承辦ETC業務的業者遠通公司,原先擬妥的營運計畫書載明,供ETC系統計費的機上盒(OBU )安裝費用,無需車主承擔。
他說,可是業者卻違背承諾,優惠期間駕駛人需付費一千三百八十元安裝OBU,優惠期結束則要花一千八百八十元,憑什麼駕駛人為繳四十元過路費,卻要花冤枉錢裝OBU?荒唐又不合理。
他說,連搭乘捷運使用的悠遊卡,都沒有限制一人一卡,為何ETC的OBU須專車專用?若一家有多輛車,安裝OBU真是所費不貲,實在太不便民。
劉文雄指出,以往買一百張高速公路收費回數票,可享有九五折優待,ETC系統收費卻沒有提供相對優惠,且遠通公司原先承諾,要在全台普設一萬個OBU儲值站,如今只設立三百多個點。
他說,所幸交通部要求業者,若ETC收費正式啟用三個月後,普及率未達百分之四,就取消一個收費專用車道,一年內普及率未達百分之十六點三,業者每天將被罰款五十萬元,駕駛人可響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呼籲,忍耐三個月就有便宜又實惠的OBU可用了。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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