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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電怪物 FUJI XEROX 203A

kvm wrote:
...
知名大廠怎麼可以不懂安規?
瞬間電流居然破錶,不知設計者不知道嗎?

小弟目前使用這個方式,免強避開一點點,但是其他敏感度較高的家電無法克服~~~

...(恕刪)

因為您文章前後都未提及規格表,所以我幫您查一下:

Fujistu Sparc Lite 203A電力需求:

消耗電力小於5W(睡眠模式)

70W(待機模式)

450W(列印模式)

1032W (開機瞬間最大功率消耗)

========================================

以標示來講,Fujistu這家廠商算很誠實~

我實測手上幾台黑白、彩色雷射印表機,
都迴避標示peak time 安培A數W功率,(也就是瞬間W最大值)

而事實上,
以瓦力計、電鉤表實際測量,大部份廠商實際運作都超過標示值!
也就是每種雷射印表機都是吃電大怪物。(瞬間值)

以台灣市電110V下去估算,(我是把熱消耗算進去)
一般建期10年內大樓電線跑15A電流是保守安全值內,也就是不間斷1500W。
一般建期20年內的透天厝電線跑10A電流算是很拼~ 也就是不間斷1000W。
(瞬間值因為時間短,不要超過150%即可)

搞濾波磁環對於peak time電力供應不足、導致壓降波動,沒有幫助。
(也就是你說的日光燈閃一下)

解決瞬間值供電不足的危險性,才是良方!
1.
雷射印表機不分接、不延長電源插座。

2.
自己獨立一個牆壁型插座。

3.
每連續使用500張要休息10分鐘、讓牆壁內電線降溫。

PS:
企業公司行號也該如此、降低走火風險、延長電線壽命、鞏固職員安全,

許多人一按"列印1K張"人就離開辦公,其實是拿全大樓員工生命開玩笑,

列印時電流功率很強不要離太近,但建議使用者不可離開視線範圍內!

blog.dcview.com/pcc0905
pcc0905 wrote:
列印時電流功率很強不要離太近,但建議使用者不可離開視線範圍內!

看來有點怕怕的!

pcc0905 wrote:
1032W (開機瞬間最大功率消耗)

我測試過,只要列印瞬間都破錶,列印中才是450W
所以因該說開機及列印開始時都 1032W

一般插座最大只有 10A(1000W),但是電腦加其他週邊就超過這個範圍,所以聽說導致一些網友電腦斷電.
我起動 203A 後,電腦必須加裝 UPS,擔心資料硬碟問題!!!!!!

奇怪,為什麼HP就沒有這個問題?

"濟部商品檢驗局"貼子在那裡,我找不到??
ARM2402 wrote:


...
我測試過,只要列印瞬間都破錶,列印中才是450W流淚
所以因該說開機及列印開始時都 1032W好冷

一般插座最大只有 10A(1000W),但是電腦加其他週邊就超過這個範圍,所以聽說導致一些網友電腦斷電.
我起動 203A 後,電腦必須加裝 UPS,擔心資料硬碟問題!!!!!!

奇怪,為什麼HP就沒有這個問題?不知嘆氣

"濟部商品檢驗局"貼子在那裡,我找不到??不知不知不知
...(恕刪)



其他廠牌要看型號與年分,越新的雷射功率越大,
彩色雷射印表機一次需要加熱4支以上感光鼓,功率越大。

HP、EPSON、LEXMARK放在同樣的環境問題一樣,因為是使用者變因問題。
國家認證的標章有一定的效力、但行銷通路上不一定有優勢,
我是鄉民會選功率最大、售價最低的機種。

因為問題是在自己的市電線路、不是在其他廠商,
自己的線路問題、使用習慣未解決、面對其他大功率產品時一樣不穩定!

PS:
雷射印表機不得與UPS並連使用,這是常識。


blog.dcview.com/pcc0905
Lz強調沒有看到商檢局的貼紙...但是一定會有貼紙嗎?
什麼是“驗證登錄型式認證“已經相關連結,關鍵字搜尋一下也有其他的相關資訊。
ipod蝦佛,藍牙耳機...這些小電子商品根本貼不上那麼大張的貼紙,有無其他方式?
http://www.ieatpe.org.tw/magazine/84n.htm
標準檢驗局為配合業者加速通關放行進口電器產品,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七條暨商品驗證登錄辦法規定,將一般家用電扇等二百四十一項列為實施「驗證登錄」的商品,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並正式受理國外廠商申請登錄。有關「驗證登錄」電器產品包括電扇、冷氣機、電冰箱、洗衣機、除濕機、吸塵器、電鬍刀、電熱水器、電烤箱、微波爐、電鍋、錄放影機、電視機…等商品,驗證登錄的商品標印方式,係直接於產品本體烙印或附加驗證標誌及登錄字號,以不易消褪為原則。

凡取得驗證登錄的商品,進口商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簽發的驗證登錄證書正(副)本,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海關於商品通關抽中查驗時,若發現有未依規定標印驗證標誌與字號等情事者,應另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簽發的輸入同意文件,始得辦理通關進口。另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規定,進口商得憑登錄證書正(副)本辦理通關,屬一證多用。如進口商持登錄證書辦理通關時,海關將比對證書欄位,如證書登錄號碼、證書有效期限、生產國別及商品分類號別等資料,於審查無誤後,將該證書退回進口商,俾供下批商品得以驗證通關。

當然啦,找不到紙本(漏貼?)或是烙印,又必須取得相關資料,最快的方式...
當然是打0800-580-880的電話囉~~


彩色雷射印表機一次需要加熱4支以上感光鼓,功率越大。

這隻203A是黑白的啊~~


雷射印表機不得與UPS並連使用,這是常識。

LΖ是說電腦有裝UPS,怕斷電影響硬碟資料,非接在印表機上。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
陽光燦爛的日子 wrote:
...
這隻203A是黑白的啊~~
...(恕刪)

不然呢? ^^


陽光燦爛的日子 wrote:
...
LΖ是說電腦有裝UPS,怕斷電影響硬碟資料,非接在印表機上。
...(恕刪)


打開配電箱,同一組無熔絲手復開關就算並聯。

10年以上老房子若有大功率W辦公需求,建議可以請水電重拉壁內管線,
幾千元台幣可以解決,同管路順便還可以拉2條CAT5e的網線、2條第四台同軸電纜,
安全美觀又經濟,一次完成。

以資訊安全觀點,
內帳NAS跑銅線,也可一次解決無線AP封包機密外露問題。

blog.dcview.com/pcc0905
陽光燦爛的日子 wrote:
Lz強調沒有看到商檢...(恕刪)


你找的是進出口憑證方法
進口加工再出口,如果不在台販售,是不需要貼的!因為每個國家的標準不一.

我找的是"在台販售"的憑證!
台灣電視廣告經常都有說,請認明.....標章,不是嗎?

自從除濕機及電視暴炸事件後,政府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嗎?"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http://www.bsmi.gov.tw/page/pagetype8_sub.jsp?no=774&pageno=635&type_no=1&groupid=26


只要在台販售的業者,按照規定必須要貼的!

政府的官方網站:
http://www.bsmi.gov.tw/page/pagetype8_sub.jsp?no=459&pageno=635&type_no=1&groupid=26

新聞稿
市售雷射印表機,溫升測試符合國家標準

為瞭解市售雷射印表機之安全性並提供消費者選購時之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2年針對雷射印表機之溫升進行比較試驗,經測試結果,所購樣品之溫升值均符合CNS 14336之測試規範。
隨著科技不斷進步,電腦已成為現代人工作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相關電腦週邊設備如雷射印表機等也漸漸由辦公室走入家庭,與一般消費者關係越來越密切。為瞭解消費者在操作印表機、更換碳粉匣或處理夾紙時,是否易遭其零件燙傷,標準檢驗局遂於去年市購包括5種廠牌7個型號、價格在一萬元上下之雷射印表機進行比較試驗。其試驗標準係依據CNS 14336資訊技術設備安全通則,以最大列印速度連續操作直至穩定狀態,在正常使用下,設備及其組成部分不可有過高之溫度。試驗結果,所購樣品之溫升值均符合CNS 14336之要求。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印表機時,除考量價格因素、列印速度、解析度及其電腦相容性等功能外,使用時應依廠商所附之說明書安裝、操作,印表機於更換碳粉匣或處理夾紙時注意到手接觸部分及列印時出紙處之溫度,以保障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ARM2402 wrote:
你找的是進出口憑證方法(恕刪)

我引的那份資料標題上已經很明顯的是“電器產品進口通關規定“,並不包含出口啊?

而你引的那份新聞稿是政策面的宣示,多少跟執行面會有所衝突。
也沒有看見哪邊寫“按照規定必須要貼“,或是沒有貼的相關罰則。

***************
對這塊領域並不清楚,但看了這些資料說一說自己的看法~
其實LΖ說的貼紙,是不是一定存在?
1.生產線上QC漏貼?
2.技術規範不需要貼?
3.其他形式的呈現?

Q1.這要諸多使用者的回報,一部印表機六個面,也有可能用戶看漏了,或是搬運中刮落,或是開箱時其他用戶撕除,或是生產線上的疏失。
Q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管理系統認可登錄標誌使用規範裡面寫
5. 登錄標誌之使用限制
5.1登錄廠商應確保登錄標誌:
(1)不得使用於產品之本體及外包裝上;但用於產品運送之外包裝上(非最終用戶使用之多層包裝) 可以文字清楚說明。例如:「(本組織之品質管理系統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登錄,符合ISO 9001標準」。
尚有其他各點備註...。
因為這隻印表機是採用“驗證登錄型式認證“,或許有其限制存在。
那什麼是“驗證登錄型式認證“?
本局自94年6月1日起受理已取得其他驗證機構管理系統驗證證書(包含QMS/EMS/OHSMS/ISMS)之國內廠商(組織),可申請轉換本局之驗證證書,詳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管理系統驗證證書轉換作業說明」
裡面寫
目的:為使已取得其他驗證機構(Certification Body)管理系統驗證證書(包含QMS/EMS/OHSMS/ISMS)之國內廠商(組織),於符合國際規範之前提及符合性評鑑之基礎下,透過證書轉換之方式取得本局之驗證證書,特訂定本作業說明。

這些文縐縐的一堆認證看不太懂,但我看的意思是,商品不一定要經過商檢局,經由一些商檢局認證果符合檢驗商品的單位也可以負責商檢局檢驗查核商品的任務,該單位所發的認證證書須經過證書轉換。商檢局認可的單位在商檢局有廠商清單,其他單位也可以提出申請。
會這樣做是因為電子商品太多了,只由一個單位處理可能從進口的電檢/磁檢...這些驗證完畢到上市,早已失去市場價值,或是緩不濟急。

Q3.就是如前所述,可能以烙印的方式呈現,甚至其他的呈現,比方紙本的方式,包含在技術手冊之內,或是認證證書的縮小紙本之類的。

以上是一個大外行來看這個討論串所列出來的一些現象及相對應“可能“的文件。
如果有這方面業內或相關經驗的網友看著覺得牛頭馬嘴,不知所言...的話,還請不吝指正啊~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
我的EPSON EPL-6200L也有這種情形!
原本跟我電腦用的延長線接在一起,一開啟雷射電腦就斷電了= =。
最後獨立插座給印表機插就沒這個問題了。
我也是老房子了= =。。。
不過並不是很長使用印表機,所以覺得是還好。
kojimayamato wrote:


我的EPSON EP...(恕刪)



其實還是有許多鄉民跟我一樣,

認為吃了有掛CAS貼紙的魚肉,可以延年益壽~

但是卻又不熟食。

blog.dcview.com/pcc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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