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前發文詢問公平會,有關中華將小烏龜之WIFI功能鎖住,僅光纖方可使用(使用他家ISP業主或是ADSL無法使用),是否構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回文:
一、公平交易法所規範的範圍概分為兩大部分,一為規範事業的獨(寡)占、結合及聯合行為;另為對事業間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加以規範,藉以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的安定與繁榮的立法目的。
二、按一般用戶使用寬頻上網服務(光纖到府除外)之供裝方式,基本上係指利用用戶現有的電話線路(電路)加裝數據機(即VTU-R)連接至用戶終端(電腦),再輸入用戶申請上網服務之ISP業者所提供的帳號密碼後,即得使用上網服務。故一般用戶除須支付「上網服務費」予提供上網服務之ISP業者外,並須支付「電路費」予提供電路之電路業者。部分ISP業者(如第一類電信業者)可同時提供電路服務及上網服務,惟用戶所在區域倘無該ISP業者自建之電路時,則須向中華電信承租電路,此時用戶須將「電路費」繳予中華電信。 以上為廢話
三、經查中華電信係就電路部分提供數據機設備,供用戶連線使用所申裝之ISP上網服務,惟該數據機上之AP功能,係「中華電信家用WiFi無線上網」服務,屬於「上網服務」範疇。倘用戶申裝其他ISP上網服務,則須視該ISP業者是否提供家用無線上網服務及相關設定。復查各ISP業者間係以較有利之價格、網路速度、服務品質或促銷優惠方案等條件爭取用戶申裝其上網服務,係屬事業在市場上從事競爭之行為,故中華電信針對申裝其上網服務之用戶,附加提供免費「家用WiFi無線上網」服務,應屬爭取交易機會之競爭行為,尚難謂涉及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
上面說到ISP業者是否提供家用無線上網服務,請問其他業者可以逕予設定WIFI嗎???因為這我比較不瞭解,所以請教一下~~~如他家ISP業者無法開啟,這豈非中華單獨擁有的權限,且為何支付一樣費用(以都是租用光纖為例,為何中華的可以開啟,非中華的就不行),提供非完整服務??
PS.現在我也是使用中華的,有點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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