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說,台北市無線網路服務應屬公共財,不得收費!?

公共財產舉例:無線電視三台之類
看了幾百年也不會有人收費
收取費用應該往廣告商面去收取
目前這方面應該沒有違法及違憲

不過現在台北市無線網路就似乎有違法及違憲了
因為屬於公共財產之一
應該向網路廣告商收取費用
不得向市民或使用人收取費用吧!?

剛剛上通訊介面學得知的

或許有誤,請多指教!
2009-09-14 14:42 發佈
kick_elmo wrote:
公共財產舉例:無線電...(恕刪)


如果不收費那就真的太讚了

有WI-FI的手機會狂銷吧
kick_elmo wrote:
公共財產舉例:無線電...(恕刪)

這公共財已經被政府「賣」掉了....不然GSM、3G也是走無線頻道,
那大家打電話都不要錢?
kick_elmo wrote:
公共財產舉例:無線電...(恕刪)


公共財產舉例:無線電視三台之類??
這是誰說的??
人家是在衝收視率好賺廣告費!!
看個電視還要收費 又不是第四台

你所謂的公共財 是指政府出錢辦的東東嗎??
還是??...............
不然我看不出來 台北市無線網路服務應屬公共財,不得收費!
當然能免費是最好啦!!
kick_elmo wrote:
公共財產舉例:無線電...(恕刪)


照您這樣說的話,既然是公共財產,這個北市龐大的無線網路軟硬體維護是不是應該由政府編預算來維護,然後預算由全民買單?不管你會不會用的到?

真的算是公共財的話.也會轉嫁到各家用戶的電信費身上吧.
假設.每戶都多出一項無線網路服務付費.且只要住台北市的用戶都有.
我想大叫得應該不是樓主你.應該是全北市市民了.
我不相信台北市政會做公益.真的粉難~
這個好...................我喜歡

幫忙頂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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