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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來說要到案做筆錄因為我ip 犯罪..

南勢溪的天空 wrote:
你這標題真可愛 女警察 加分先(恕刪)

解讀方式有趣,照圖義來看是 警察 母
這樣好像比較好玩

虛無漫遊 wrote:
不去不行會拘提(恕刪)
警局通知又不是檢察官傳人,拘提?

沒那麼嚴重啦
digfusion wrote:
蠻好奇,如果罵人不能(恕刪)

我也不太了解但查了法規 確實要三年以上才可以查..
👮♀️是向遊戲公司查ip 的
關於蠻多人對於警察為什麼能夠不依照通訊監察保障法規定調閱ip的部分來說明一下,
在第 1 條就已經明定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
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關鍵字:「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
當你在網路遊戲的公開聊天室中罵人,就已經屬公眾的犯罪行為,所以並沒有所謂的「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保障,那就不得主張受通訊監察保障法的保護。
警察依當事人提告來調閱遊戲帳號所使用的ip,也沒有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範,樓主所謂的三年以上之罪,需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調閱,是屬於通訊(即通聯或通話)部分,至於一些簡單的通訊資料(非通聯),警察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調閱,也沒有不妥的部分。
另外,關於會在遊戲中罵人,通常是玩出火氣來了,並沒有很惡意貶低人的犯意,所以其實在法院審理方面,也不會太刁難當事人,如果誠意與對方和解,真的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一件事,建議還是去警察局說明一下,了解一下為什麼會收到通知,以後也可以避免自己的資料被盜用的情況發生,自己的權益還是要顧一下比較妥。
lol 玩出火氣, 網路有相關訊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D4Kj-CC8Zw
https://kknews.cc/zh-tw/game/yrnlqmb.html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17532&sn=5190433

詐騙也不無可能... 如果要到警局說明... 不用電話中叫你匯錢... 就比較沒問題...
既然你已經有不在場證明... 加上家人也沒再玩 lol .. 就如實說明, 最後應該都會不起訴處分收場...
如果真的有也不用擔心... 誠意與對方和解... 也可上一課法律程序... 對你未來人生經驗值有加分...

警察是否可以直接調取 ip 申請人資料... 感覺比較沒證據能力, 只是請ip申請人到案說明(不是被告身分), 所以單憑 ip入罪是沒說服力, 除非ip申請人直接認罪...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761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8%E6%AC%84-%E8%AD%A6%E5%AF%9F%E5%8F%AF%E4%BB%A5%E4%BB%BB%E6%84%8F%E8%AA%BF%E5%8F%96%E7%B6%B2%E8%B7%AF%E4%BD%BF%E7%94%A8%E8%80%85%E7%9A%84ip%E5%97%8E-020400300.html

Have a nice day~
零、樓主完全不需要緊張,樓主現在撐死了頂多叫「證人」,連犯罪嫌疑人都遠遠稱不上。不要被警察或某些人的話術嚇得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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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主應該現場接到電話時,就要求對方告知你他的所屬單位、員警號碼,並且直接告知她:「我要收到正式的公文書,我才會依法做反應行為;另,這通電話掛完後,我會立刻打一通電話給110報案,說有這一位員警某某某、所屬單位是某某分局、員警編號多少多少,打電話給我說,我的IP上網罵人怎樣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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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方員警掛上電話後,立刻用你家裡室話,最好就是申請你家網路的那一支附掛電話,或者是跟網路申請地址是同一個申請地址的市內電話撥110勤務中心過去,直接說:「您好,我是某某某,家住哪裡哪裡,我剛剛接到一通自稱是員警某某某、所屬單位是某某分局、員警編號多少多少,打電話給我說,在完全沒有物證、人證的情況下,就誣告我的IP上網罵人怎樣怎樣,要求我過去,我害怕是『假冒警察的詐騙集團』,我現在要報案,請給我報案編號。另,我想請110幫我查詢是否真的有這位員警某某某,員警編號多少多少,其所屬單位是不是真的為她電話裡所說的那個?該員警本人是否真的打電話給我要求配合此案?並且她宣稱有發文要我配合調查,我要求那個公文的文號是多少?若用郵局寄送,掛號編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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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掛掉110的電話後,立刻上警政署相關官方網站,查詢該員警自稱所屬的單位之官方電話,例如派出所的官方代表電話,然後重複步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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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家等通知,看110跟該派出所怎麼替你處理,最重要的一點「公文沒到之前,啥事情都不需要動作」。

謹記一件事情,在臺灣,所有要上法院的事情都要講書面證據。
即便真的有這個案子,那個警察偷吃步,打電話要你自己去做這份書面證據,是省他的麻煩,把麻煩轉嫁給你。
 
依法,臺灣採無罪推定,你根本不需要「自證己罪」,在沒有書面公文的情況下,你為何要去讓那個自稱警察的人有機會「製造」一個書面證據出來,萬一他像很多車禍或案子作筆錄的警察一樣,刻意在筆錄裡對你不利,你不是自己替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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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看到公文後,再次進行步驟二跟三的查證,證明這份公文是「真的來自臺灣警方官方發文」,不是詐騙集團作的。

臺灣詐騙集團連檢察官的公文都敢假,區區警方傳喚當然更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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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以上全部都是真的,且警察的公文來,一定白紙黑字是約你幾月幾號幾點去那個派出所做筆錄。

你只要準備好你當天上班的班表,打卡的紀錄,影印好一份,蓋上公司印章,然後簡單寫一份文書印出來。

內容是:
「本人某某某,身份證字號幾號,戶籍地址某處,中華民國幾年幾月幾號,幾點到幾點間,於某某公司工作,絕無可能在同時於其他地點進行其他非關公司業務之行為,有值勤班表等相關文書於附錄為證,特此聲明。」

然後去了警局,直接把這些證據交過去,剩下來所有的事情警察問啥你都說你就堅稱當天你在上班,你不清楚網路上發生啥事情,那與你一定無關。
Dark‧淡藍 wrote:
零、樓主完全不需要緊(恕刪)

了解!!非常清楚真的 謝謝你😭
但還有個疑問 警察會問說當天有沒有人使用你的電腦或在你房間 或有其他人用 這部分我要怎麼給證明呢 他懷疑說會不會是其他人使用....
南勢溪的天空 wrote:
只要你沒幹 不必過多(恕刪)


了解!!謝謝你😭
這個符號是我打了警察跑出來的唯一圖案哈哈哈哈
CSIL wrote:
除非本來就很閒,不然(恕刪)

了解~但這樣會不會對我不利因為少了一次澄清以及給證明的機會 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TianNeng wrote:
先找你當地的民代看看(恕刪)

了解! 我會來查民代這部分 他說沒有車馬費 他甚至還叫我搭計程車去....
kosjason wrote:
就我過往經驗了解對於(恕刪)

了解!!
帳號確實不是我的 資料完全跟我不相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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