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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LINK 聯洲國際有限公司 會亂檢舉拍賣商品 無限上綱之商標權


Dennis520 wrote:
今日收到露天賣場裡...(恕刪)

因為你不是TP-LINK的經銷商,所以他檢舉你讓你無法上架而已吧!
住海邊,管太多!自毀長城!!!當台灣人都不懂法律嘛???

商標權第一條-「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理論」,也就是代理商賣出商品給經銷商並取得報酬後,等同「商標權」耗盡(以後再轉幾手都無關)

到消費者手上已經是第二手啦~到網拍買家手上已經是第三手,商標權標的只及於第一手

也就是代理商無權主張2手買賣訂價權利
(為了商標法第一條-防止市場之獨占及壟斷,並可促進同一商品價格之自由競爭)
樓主的東西既然是贈品,如果可以的化可以請公司單位開立「付款證明」,這樣你就是第三手

台灣商標法用的是「國際耗盡」
Refence:智慧法院判例 比樓上隨便說說的還準吧?

這樣無端稍擾2手賣家,有沒考慮做「集體訴訟」(有限制 >=超過20人)--->這塊在台灣還是處女地

Note1.商品必須是真品(就是不能是贗品、仿冒品、贓物)
Note2.不可採用原廠的LOGO、圖片、文字-著作權法
(只能自己手動描述、拍照,就是叫你別炒商標、遠離商標) ->

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Refence:網拍全新或二手正品商品有違反商標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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