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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寄來"妨害電腦使用案"的到案通知單.

luelue666 wrote:
警察已經有具體的 ip...(恕刪)


當然不能說沒有其他可能,但是IP根本就不是所謂犯罪證據好嗎,警察雖然不是一定每個都好人,但是也不能因此認為都是壞蛋吧,況且我真的認為,許多案例一看就是因為不懂,才容易遇到這種事情,如果自己的權益都不清楚了,那就像是善良過頭,卻怪天下人太奸。

何況最基本都要是警方,才有權利進行一些蒐證動作,一般人可沒人會理你,如果已經查出東西或者金額進去你戶頭了,那早就沒什麼好講的了,沒頭緒這問題是他們的,何必自己跳出去往自己身上攬勒,立場不清楚的話,那當然不是死也是屎啊!
而且感覺很多人觀念還是不夠清楚,找不到罪犯不表示就能算在你頭上,沒有可拿出來的犯罪證據,就表示你還是無罪且清白的,不是沒證據就因此是你的錯。

金色人影 wrote:
警局到案說明通知基...(恕刪)



我不知道你的法學知識如何? 雖然通知書的確沒有拘束力

但我所讀的刑事訴訟法是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只不過看警察要不要請檢察官核發)

這不就還是要麻煩你到場說明,如果你大爺也不想理拘票也是可以啊!

拘提不到,接下來就通緝(通緝不要想得很可怕,因為有關案件的利害關係人都有可能)或傳票(通常是傳喚你到法庭)

我們是盡量減低樓主的困擾,而不是增加他的煩惱

不過我很贊同你的刑事訴訟法154條第一項,被告在判決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無罪!

如果不幸樓主被檢察官起訴,而為被告,的確檢察官是要負舉證責任,你只要把話說清楚,還是要保護自己喔!

d59005 wrote:
但我所讀的刑事訴訟法是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

當然啦
檢方警方發了邀請函,當然就是配合走一趟。
但是就是去了就是不要多做解釋。
真的不清楚不知道的事情就說沒有、不知道。
不然很多人可能會越描越黑。




d59005 wrote:
我不知道你的法學知...(恕刪)


changpizz wrote:
不用擔心啦,就讓警察先去追查,真的需要了解一些情況時,自然會來找你們一個個問清楚的。重點是要證明誰幹的,不是過程有關係的人,就通通都可以當罪犯。你們目前是被害人,但也是嫌疑人而已。


我可沒有教他說置之不理,只要他不必大驚小怪,查真相是警察的工作,並非人民的。
d59005 wrote:
我不知道你的法學知...(恕刪)


1.如果是檢察官指揮警察辦案(重大案件) , 拒絕到案說明的話肯定會被拘提(小弟曾被拘提數次)

2.如果初步是警察處理但提不出確實犯罪證據 , 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有可能不受理(證據不足不起訴) , 小弟的經驗大至是這樣

PS 還是要說接到訴訟文件莫急莫慌莫害怕 , 對方告你不一定告的贏 , 且要付出相同的時間金錢代價 , 只要站得住腳千萬別和解

小弟數起刑事案件經判決都無罪 , 但小弟唯一有罪留下汙點的就是公共危險(酒駕) , 在此勸導喝酒千萬別存僥倖心態 , 否則依但被抓到 , 移送的過程會讓你很難受 , 在派出所坐椅子耗到半夜 , 好運的話會移送總局睡大通鋪地板(小便還被垃圾警察百般刁難)

小弟午夜12點被臨檢天亮後才送地檢署開完庭都下午5點了(檢察官很忙依案情輕重排定時間開庭) , 小弟在這數小時過程中沒進食過 , 跟法警反應但法警只顧著用電腦看影片說沒辦法幫忙叫便當(韓劇?) ,

目前社會觀感酒駕就是罪大惡極 罪該萬死 , 小弟在派出所親眼所見煙毒犯的待遇遠比酒駕犯好 , 媽的酒駕要銬手鐐腳鐐 , 而臨檢搜到毒品的煙毒犯在派出所都不用銬還可自由行動 挖咧掯林老師咧~~~~~~~~
chiam wrote:
左右鄰居根本沒有年輕人阿....難道是被剛好路過的路人甲盜用...(恕刪)



自己家裡的 WIFI 不用 WPA2 鎖起來,被盜用也是剛好。
你家的 Wi-Fi 可能被鄰居盜用了吧?
假設你有不在場證明,但網路是可以遠端連回去的
真要說就是有理說不清

重點你家有設備被當跳板,因該是不可否認的
如果你懂點電腦,或許不是你的設備,而是你父母或其他人出問題

vgbjack wrote:
假設你有不在場證明,但網路是可以遠端連回去的
真要說就是有理說不清
...(恕刪)


檢方或警方有此疑慮那麼就換他們要證明你有遠端連回去,控方必須提證據。

檢、警必須交叉比對,你的手機、你公司的網路 ip 有連回你家的電腦(其實電腦可能關機,但小烏龜、wifi 開著),而且同時要被盜的帳號有用你家裡的 ip 連上線登入的記錄,這樣才算數。

陳致中嫖妓案,檢察官也是比對陳致中通話記錄, 同一支手機換 sim 卡,同一時間只有一張卡插入手機,另一張卡則呈現未連線狀態,在數個月內的時間都是如此,且嫖妓當天換 sim 卡的地點在台中,據此,就算其中一張卡登記在他妻子黃睿靚名下,法院也不管這些,陳致中視為此卡實際持有者。

所以檢、警當初就用 ip 指控你,當有了不在場證明,他們必須再證明你有遠端連回去的記錄,不會有理說不清。通常你只要提出不在場證明他們也不會再查你了,因為這不是多大的案子(連搜索票都不會開的案)。



其實流程大概是這樣子,被騙的人向警察局報案,警察就會發文給遊戲公司,叫他們提供這帳號的上網IP,然後再用這個上網IP,查出哪一家ISP的,再發文給那個ISP叫他們交出撥接帳資訊跟當時的IP關連性,然後警察就找到你了,所以警察是有所本才會找到你,但我就不知道後面你要怎麼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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