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警局 後我也是依照上面描述,但是經方的筆錄完全是"制式",就是複製某案件,然後改一個人重新做,
然後又被移送到法官那裏,開庭時詢問的法官還對我拍桌"大聲斥責我"為何打電話給被害" 云云.......
最後自然是不起訴!!
只是在這一年多日子裡,來回高雄兩次,又去立委那裏陳情,弄得身心俱疲,車費更不用說了!!!
*******就是不去對岸抓人,抓這些現成"歹徒準備好的"倒楣的替死鬼!!***********
奉勸樓主,去警局那裏,要先準備一份文件,上面說明事情和你毫無關係,然後證明文件最好一併帶過去!!
或許可以免跑第2次
之前去高雄警局太天真了!!以為說一說就好了!!誰知道空手去,還被吐槽"不會打份文件過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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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或遊戲,警方只會查到代理伺服器的 IP,但發現是別國 IP 查案就會中止,為啥?台灣
在該國無司法管轄權,你要把該國代理伺服器負責人抓來台灣審訊,2 國得開戰而且是勝方
才行,因為對方肯定不鳥台灣司法不開戰沒法抓來審訊,那 IP 是代理可以查嗎?好像還是
可以只是我是不知怎麼查,對方要是多跳幾個國家在跳到目標網站或遊戲,那警方就有的查
了,代理伺服器大陸叫翻牆 駭客叫跳板,你要是嘴巴癢不罵不爽可用代理伺服器,但最好
用代理重新註冊帳號,因舊帳號有台灣 IP 記錄,警方會先查台灣 IP,各大知名瀏覽器都
有代理伺服器附加元件可下載使用,而且代理伺服器附加元件應用程式有很多你要自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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