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權利預扣薪水,只要薪資給付不全,你直接上勞工局投訴就對了!如果有東西被偷,公司要你賠,公司必須透過民事法律程序來處理,你也有權為自己辯護不要縱容慣老闆!防止物品被偷公司要負最大的責任,當然,員工也不能擅離職守而導致東西被偷;假設一間店只讓一個員工顧,員工如果內急,又禁止員工先暫時關閉店門再去上廁所的話,這種規定顯然不合理;如果這期間物品遭竊,無法歸咎於員工,公司必須自負損失。
奇拉拉 wrote:小女子被公司調點到家樂福外招商店櫃,因為失竊率實在是太高了⋯聽前輩說每個月至少掉3雙鞋子以上,跟公司反應也沒有用,遺失的鞋子都需要我們自己賠償,小女子想自費添購一台智慧攝影機...(恕刪) 公司沒付你保全費用,那就不需要負擔額外的責任, 一般防止盤損是要另外給獎金的。
奇拉拉 wrote:什麼!!!我家有小米...(恕刪) 我還有很多小米和紅米,只是只有小米6可開WiFi連公眾網路後,另可開成功分享!原因為何,不清楚。其他紅米手機連wifi後,就沒辦法開分享,這點你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