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21 wrote:
有次停車前20秒我看是100(舉例),結果一眨眼停車一看變成了130....
我馬上跟他反應, 司機看準你沒時間跟他耗,就說好啊~去警察局,一肚子X
在計程車表動手腳被舉發.會觸犯刑法詐欺罪...假如你是司機.你會為了貪$30塊錢.而甘冒著去警局吃上詐欺罪的牢獄之災.而主動邀客人前往警局表示清白嗎?......
角色互換自己想一下吧.......我看是你自己眼花的成份大吧!..可能在做白日夢恍神吧的成份大吧..

Chinor wrote:
目前台北市的計程車
夜間加成20%已取消,改為與一般計費方式完全相同
只有最後會依照單一旅次多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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