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看不下去了~~~~
我買了 3 次房子
第一次買在有海砂屋的國宅
房價從 375 一下掉到 150
銀行也沒要我補擔保品
第二次買房
又遇到 SARS
房價又再打 8 折
銀行也沒要我補差價
第三次買房
詳細看了合約條文
也沒有大家說的那一條
是那家銀行那麼沒品
可以公佈一下是那家銀行
我是用我親身經歷來說明的
絕不是聽說/看到/有人是............
上法庭我也一定能拿出證據來反告
重申一次
"我從來沒有因為房價跌被銀行追討補擔保品或金錢"
歡迎大家備份
在正常繳款的情況下
2 成自備款是拿假的喔
就算崩盤
有那一次崩盤和我買的海砂屋一樣
1 年內打完對折再打 8 折的
除非一開始就已經超貸
這不是我們一般小老百姓可以做的事
可以超貸的
銀行也不敢動他
真的看不下去那種以訛傳訛的說法
=============我是分格線======================
我已經在別版看到我想要的答案了
此篇到此為止
不再回答了
詳情請看 "老頭5123 大大" 的解豁篇
在第 49F
老頭5123 解豁篇
所以總結
雖然銀行有此條文
有此權力執行
但礙於希望能繼續賺取利息
只要正常繳款 , 信用正常
一般而言就不會被追繳擔保品(什麼叫特殊.....我就不知道了!)
因此
希望能引用這個條文讓買房的大大以虧本方式售出
期望落空
但是投資有賺有賠
還是得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
以免被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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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katm wrote:
貸款時條約內有沒有說明會追繳擔保品此條
有人這樣說.
https://tw.house.yahoo.com/news/%E3%80%90-%E5%9C%B0%E7%94%A2%E5%B0%88%E6%AC%84-%E3%80%91-%E8%94%A1%E5%BF%97%E9%9B%84-%E6%88%BF%E5%83%B9%E8%B7%8C3%E6%88%90-045626503.html
"通常銀行會在貸款契約中規定,「擔保物價值減少不敷擔保債權,經貴行通知或催告仍不補正時,全部債務回溯自該事件發生時視為到期,貴行得逕向立約人及保證人請求連帶清償全部債務之本息。」也就是當擔保品價值低於所借金額時,除非借款人先清償不足額或額外提供擔保品,否則就可能被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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