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看到有人在賣之前已完銷的預售屋(台中),現在房子才剛開挖.應該是以換約的方式要賣.有點興趣但又不想被坑(也沒買過預售屋),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是這樣的方式,1.對方是不是要付奢侈稅(現在的開價已經將金額已轉嫁到購屋者上?)2.如果目前不用付奢侈稅,那他可以賣到什麼時候,之後賣房才會要付?正式交屋後嗎?3.通常一般來說,建商會容許換約的時間期限為多長呢?謝謝!
換約就是還沒交屋沒交屋之前所有權是寫建設公司不會有奢侈的問題你只需要知道他買多少賣你多少就可以可以賣到完工之後建設公司要求交屋的最後期限所以你想買來再賣也是可以在完工交屋之前再換約換約比一般買賣簡單許多
預售屋還沒有交屋,實際交屋時(要申請貸款的時候)才交屋,就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奢侈稅 主要是for 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 (含買進、受贈) ,在1年內移轉:課稅15% ;1~2年內移轉:課稅10%。這種主要是要防投資客而已。你如果是第一間,又自己遷入戶籍,也不在這個兩年的限制裡面。不用擔心。除非這個賣方她自己本身已經有房子,這間預售屋是他的第二間房子,才有可能要討論到奢侈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