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
假設預售屋2000萬,
若母親支付500萬頭期款,
合約書、權狀也和小孩(我)一起聯名,
再分三年將持份過戶給我;
這種方式好嗎??(以節稅的觀點)
我問我有經驗的同學,
她是認為過戶會有土地增值稅的產生,
而且過戶會有代書等費用的產生,分三次過戶就要三次費用;
所以,
她們的作法是用借貸的名義
房子直接買她的名字
錢的部份,每年父母贈與220萬給她還貸款。
聽起來比較方便一點點,
到底國稅局會來查我們這種小咖嗎??
怎麼做才OK?
謝謝!
maxine7 wrote:
狀況是,假設預售屋2...(恕刪)
假設預售屋2000萬,若母親支付500萬頭期款,
合約書、權狀也和小孩(我)一起聯名,再分三年將持份過戶給我;這種方式好嗎??
→當然不好,過戶會有代書、土地增值稅等費用,而且還放棄使用每年父母贈與的免稅額度權利
因為問題語焉不詳,很不清楚你的目的,為什麼要聯名? 為什麼不直接登記給小孩?
如果是小孩是單親的話,登記給誰都沒差,死後繼承只是繳遺產稅和當年度的土地增值稅,
但如果是小孩不是單親的話,登記給誰小孩是最直接,父母有忌諱時,可對房屋作權利設定,
質押給父母(為期最多十年),可自辦或透過合格的代書來辦,登記費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抵押權設定登記後父母就是第一順位(第一胎),如果未來小孩有無法清償之債務時,該債權人的
權利是第二順位(第二胎),詳細的抵押權設定登記可看各地政事務所,都有表格及範例
借貸的名義,房子直接買她的名字,錢的部份,每年父母贈與220萬給她還貸款
→這應該是目前的多數人用的方法
woodylin_tw wrote:
大凡價值不斐的動產或...(恕刪)
非常感謝詳盡說明,
抓到一個重點,就是要"申報",
但是目前還是有點不夠理解實務怎麼操作,
尤其是出帳要同一個人,這點有點困難,
因為過幾天就要簽約了,
我把我手邊的錢轉入家母的戶頭
由家母開支票支付簽約金、開工款,
接下來的工程款有可能會請家母轉一筆金額給我,由我出面支付十期的工程款(只是單純怕我媽搞不清楚什麼時候要匯多少錢給建商)
目前的處理方式是這樣。
看來沒先算好現金流的結果是
我只能先跟我媽聯名?
之後再分幾年贈與持份。給代書賺一點就是了。
不然,頭期款明顯超過220W,
已經確定從母親帳戶出資,
若只買我一個人的名字,會被追繳贈與稅?
如果可以出示資料證明我長期有每月存錢到父母的戶頭呢?
(天啊,好複雜喔,我頭都昏了;Anyway謝謝諸位的熱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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