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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時母子聯名,將來再分三年用贈與的方式贈與小孩?

狀況是,

假設預售屋2000萬,

若母親支付500萬頭期款,

合約書、權狀也和小孩(我)一起聯名,

再分三年將持份過戶給我;

這種方式好嗎??(以節稅的觀點)




我問我有經驗的同學,

她是認為過戶會有土地增值稅的產生,

而且過戶會有代書等費用的產生,分三次過戶就要三次費用;

所以,

她們的作法是用借貸的名義

房子直接買她的名字

錢的部份,每年父母贈與220萬給她還貸款。



聽起來比較方便一點點,

到底國稅局會來查我們這種小咖嗎??

怎麼做才OK?

謝謝!
2012-03-16 15:54 發佈

maxine7 wrote:
狀況是,假設預售屋2...(恕刪)


第二種方式比較好....
不過贈與的現金要把資料保留好!!

這種需求,正是推動這一波房地產向上的力量之一!

killy_chu wrote:
第二種方式比較好.....(恕刪)


但如果是全現金買房是否就要母子共同登記持有會比較好?
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呢?
不動產過戶就是會有增值稅&相關規費要付
就算是贈與也是要稅
如果是在長輩名下
以後用遺產方式過戶還是要稅
只是少了增值稅

如果沒有其他煩惱乾脆就用子女名義買最省

Robert1012 wrote:
但如果是全現金買房是...(恕刪)


不建議全現金,
不如分年用貸款的方式繳付,一年繳個220萬.等小孩長大了剛好也繳完!
maxine7 wrote:
狀況是,假設預售屋2...(恕刪)

假設預售屋2000萬,若母親支付500萬頭期款,
合約書、權狀也和小孩(我)一起聯名,再分三年將持份過戶給我;這種方式好嗎??
→當然不好,過戶會有代書、土地增值稅等費用,而且還放棄使用每年父母贈與的免稅額度權利
因為問題語焉不詳,很不清楚你的目的,為什麼要聯名? 為什麼不直接登記給小孩?

如果是小孩是單親的話,登記給誰都沒差,死後繼承只是繳遺產稅和當年度的土地增值稅,
但如果是小孩不是單親的話,登記給誰小孩是最直接,父母有忌諱時,可對房屋作權利設定,
質押給父母(為期最多十年),可自辦或透過合格的代書來辦,登記費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抵押權設定登記後父母就是第一順位(第一胎),如果未來小孩有無法清償之債務時,該債權人的
權利是第二順位(第二胎),詳細的抵押權設定登記可看各地政事務所,都有表格及範例

借貸的名義,房子直接買她的名字,錢的部份,每年父母贈與220萬給她還貸款
→這應該是目前的多數人用的方法
很多人沒有那麼多CASH.....

killy_chu wrote:
不建議全現金,不如分...(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woodylin_tw wrote:
假設預售屋2000萬...(恕刪)


放棄使用每年父母贈與的免稅額度權利
-->每年將價值220萬左右的持份轉移,不就是使用了嗎?還是說220萬只限於現金,房屋土地不能算?

為什麼要聯名? 為什麼不直接登記給小孩?
-->因為母親直接出資500頭期款,若直接登記給小孩擔心會被課贈與稅

謝謝!

maxine7 wrote:
放棄使用每年父母贈與...(恕刪)


大凡價值不斐的動產或不動產都可以,如︰汽車、房屋、土地、金飾、鑽戒、現金、未記名
公債或股票等..

文長,請收私訊...

woodylin_tw wrote:
大凡價值不斐的動產或...(恕刪)


非常感謝詳盡說明,

抓到一個重點,就是要"申報",

但是目前還是有點不夠理解實務怎麼操作,

尤其是出帳要同一個人,這點有點困難,

因為過幾天就要簽約了,

我把我手邊的錢轉入家母的戶頭

由家母開支票支付簽約金、開工款,

接下來的工程款有可能會請家母轉一筆金額給我,由我出面支付十期的工程款(只是單純怕我媽搞不清楚什麼時候要匯多少錢給建商)

目前的處理方式是這樣。




看來沒先算好現金流的結果是

我只能先跟我媽聯名?

之後再分幾年贈與持份。給代書賺一點就是了。

不然,頭期款明顯超過220W,

已經確定從母親帳戶出資,

若只買我一個人的名字,會被追繳贈與稅?

如果可以出示資料證明我長期有每月存錢到父母的戶頭呢?


(天啊,好複雜喔,我頭都昏了;Anyway謝謝諸位的熱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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