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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後,鑑定肇事不在我,而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一直琢磨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最新進度

今天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意思是我真的要被起訴了

重點:
......前略.....本應注意依速限行駛,且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依當時天候晴,路面乾燥,無缺陷及視距良好等情況,具無不能注意知情事,........

總而言之就是我還是因為因注意而未注意而被起訴了

那交通事故鑑定的結果
我沒有肇事責任
好像根本沒用阿

真是失望
Jayg wrote:
最新進度今天收到新竹...(恕刪)


檢察官要起訴,也不見得就是你輸,
你應該向法庭主張檢察官宣稱的未注意和肇事責任鑑定相衝突,
既然無肇事責任,何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說?
請直接質疑檢察官是否有權限推翻交通事故鑑定報告的結果。

你雖有些許超速,但是鑑定已判斷你不是肇事主因,
非肇事主因,你就只應該負擔行政罰,也就是超速罰金,
對方的民事損失係因自身為肇事主因所造成,應自行負擔。

類似案例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521/1737577.html

當然,這些都是理論上,若是檢察官或法官的思維都很落後,
你也有可能吃虧,也只能告訴你這些概念去爭取權益了。

1.鑑定報告既然沒有歸責於你,何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說?
難道對方律師和檢察官的個人見解能凌駕於專業鑑定機構?

2.既然不是肇事主因,依法理你只應該負擔超速的行政罰,
甚至可說你只超速十公里,一般車輛時速表和實際速度均有落差,
怎知當時的時速就是真的超速?

3.既然專業機構鑑定你沒有肇事責任,就沒有民法上不法侵害的問題,
既然沒有不法侵害,為何要負賠償責任?
問你的律師 有條"信賴原則" 可以攻防 前陣子我也是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老人 已經和解了! 有問題 在去網路上找一些最高法院的判決書 對妳有幫助!
彈射達人 wrote:
問你的律師 有條"信...(恕刪)

沒錯,你可以用信賴原則來答覆,還有起訴並不等於有罪!!!
就向警察理臨檢你也不代表你有犯罪喔!!!!
基本上還是要看你當初的筆錄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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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當初筆錄警察問你說有沒有看到他轉彎,你如只回答有看到,那你就可能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但如你是回說有看到但是他突然轉彎或是沒看到,這樣你就可以依信賴原則來答辯!!
而且你是直行車他是轉彎車還有他當初沒待轉直接轉彎也是他錯,所以依因果關係一切的過錯都是他自己所造成的,上法院你還可以跟他反求償修車費和精神賠償還有律師費喔!!
部要怕他告你過失傷害什麼的,你並沒有違規(除了超速)記住路權跟優先權都在你這邊!!

還有就是你當初想和解讓對方認為有機可乘,對方想凹你的錢啦!!
對方律師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勉強來凹你,但是你有絕對路權和信賴原則和肇事主因應該是對方違規,還有鑑定報告加持,這樣判下來最差的結果也是你3他7或是你全對他還要賠你,記住請你的律師跟他談吧!!!不然你花錢請律師做什麼呢????
你要反制跟他求償他就會好好討論這件官司能不能贏了!!!
在台灣 怕事就是被凹...我的情形就是這樣!
只能說這個檢察官很奇怪
我車禍被告
警方初判,交鑑,交鑑覆議
三次我都無肇責, 不起訴結案
Jason Chen @Taiwan
JasonChenTW wrote:
只能說這個檢察官很奇...(恕刪)


檢察官奇怪+1

鑑定機構都開立無肇事責任了,
檢察官憑什麼認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真的有的話,也該是由鑑定機構寫在肇事責任報告上,
而不是由檢察官自由心證。
依照我上次車禍經驗, 筆錄絕對不能模擬兩可,
加上車禍雙方都不會說自己有錯,
所以現場採證很重要, 警察是不會主動幫你的,
上次監視器畫面還是自己去找的, 有些通常都是里長負責,
過失傷害再怎麼樣判, 也不可能判你要賠60萬, 他是腳斷手斷嗎 ?

這條法律真的很怪, 過失傷害用在交通法上....
爛法一條, 法官跟檢察官都沒騎車開車嗎 ?
我上次莫名其妙被闖紅燈騎士撞上, 這樣也算我衰?
台灣就是這樣...永遠都是 情>理>法, 這樣不可能進步,

所以現在還是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比較好, 免得日後苦無證據,
畢竟波麗士勤務繁重啊 !!
大大發生事故為雙向兩線車道嗎?

意思指總共為四線車道?

如果是的話,據我所知,台灣法律有修改過了

兩線車道之機車,左轉應先轉入代轉區

如果沒有轉入代轉區,則為機車的錯

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樣,大大可以上網找一下相關條文

如有錯誤還請大家更正
萬年惡法
應注意而未注意
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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