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g wrote:
最新進度今天收到新竹...(恕刪)
檢察官要起訴,也不見得就是你輸,
你應該向法庭主張檢察官宣稱的未注意和肇事責任鑑定相衝突,
既然無肇事責任,何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說?
請直接質疑檢察官是否有權限推翻交通事故鑑定報告的結果。
你雖有些許超速,但是鑑定已判斷你不是肇事主因,
非肇事主因,你就只應該負擔行政罰,也就是超速罰金,
對方的民事損失係因自身為肇事主因所造成,應自行負擔。
類似案例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521/1737577.html
當然,這些都是理論上,若是檢察官或法官的思維都很落後,
你也有可能吃虧,也只能告訴你這些概念去爭取權益了。
1.鑑定報告既然沒有歸責於你,何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說?
難道對方律師和檢察官的個人見解能凌駕於專業鑑定機構?
2.既然不是肇事主因,依法理你只應該負擔超速的行政罰,
甚至可說你只超速十公里,一般車輛時速表和實際速度均有落差,
怎知當時的時速就是真的超速?
3.既然專業機構鑑定你沒有肇事責任,就沒有民法上不法侵害的問題,
既然沒有不法侵害,為何要負賠償責任?
彈射達人 wrote:
問你的律師 有條"信...(恕刪)
沒錯,你可以用信賴原則來答覆,還有起訴並不等於有罪!!!
就向警察理臨檢你也不代表你有犯罪喔!!!!
基本上還是要看你當初的筆錄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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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當初筆錄警察問你說有沒有看到他轉彎,你如只回答有看到,那你就可能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但如你是回說有看到但是他突然轉彎或是沒看到,這樣你就可以依信賴原則來答辯!!
而且你是直行車他是轉彎車還有他當初沒待轉直接轉彎也是他錯,所以依因果關係一切的過錯都是他自己所造成的,上法院你還可以跟他反求償修車費和精神賠償還有律師費喔!!
部要怕他告你過失傷害什麼的,你並沒有違規(除了超速)記住路權跟優先權都在你這邊!!
還有就是你當初想和解讓對方認為有機可乘,對方想凹你的錢啦!!
對方律師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勉強來凹你,但是你有絕對路權和信賴原則和肇事主因應該是對方違規,還有鑑定報告加持,這樣判下來最差的結果也是你3他7或是你全對他還要賠你,記住請你的律師跟他談吧!!!不然你花錢請律師做什麼呢????
你要反制跟他求償他就會好好討論這件官司能不能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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