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於7月15-19日出國旅遊,因刷信用卡的關係,所以可以免費停在中興嘟嘟房中正旗艦店5天,停車時要留鑰匙,5天後回國,坐接駁車回到停車場,還沒下車就已看到我的車已經移到門口了,下車後將行李拉到車旁還沒取鑰匙,由車外發現我車內的儀表燈及音響燈為何是亮著的??????
取鑰匙後,場內工作人員來告訴我,我的車沒電了電池有問題,我立刻說你看我的車內儀表燈都是亮著的,電門沒關好,但他說那是因為引擎已幫我發動,我立刻請他摸引擎蓋,結果引擎蓋是冷的根本就沒發動,接著他們解釋我的車在停車期間電瓶正好壞了,因我有另外花錢在停車其間請他們將車洗車打蠟,因此他說在幫我把車移出來洗車打蠟時,我的車就沒電了........,我當然覺得莫名其妙......於是在現場就要我寫客訴,到了第2天,他們的客訴主管打電話來,講了一大堆,結論是"你的車已3年多了,電瓶也已過使用年限了,正好就在你出國期間壞在我們停車場",我一直認為應是他們停車時可能沒將我車的電門關好所致(因為回國後回到停車場所見),需交付鑰匙的停車場,若是這樣的情形,他們都沒有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