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VIII)
拿到意外醫療險保險理賠金,
報稅時, 是算到個人所得嗎? 保險理賠金要繳稅嗎?
那這些己領保險金的醫療收據, 不能再報列舉扣除了嗎?
supertaiwan wrote:
拿到意外醫療險保險理賠金,
報稅時, 是算到個人所得嗎? 保險理賠金要繳稅嗎?
那這些己領保險金的醫療收據, 不能再報列舉扣除了嗎?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是免納所得稅的.
不管是否為意外還是疾病, 保險金都是免稅的.
板上有很多朋友對於列舉這塊有疑義,
我來跟大家解釋一下 ,
其實要看保險金給付是用實支實付方式還是定額給付方式.
所謂實支實付, 就是花多少錢, 保險公司在額度之內會賠給你全部金額.
又有些有開放副本理賠,所以正本會在保戶身上.
在這個情形中,
是不能列舉扣除的!
因為你根本沒有支出到這筆費用,
至於有人問,那國稅局怎麼知道?
醫療收據正本都有編號的,
合格的醫療院所都有會計流程,
你只要是收據正本不見了,
去找醫院補開,醫院只會給你副本,
因為如果他在給你正本,
等於醫院收你一筆錢,確有兩筆入賬,
就要多繳稅拉~~~~
國稅局會去勾稽的,不然你可以試試看,
副本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正本給國稅局,
看你要不要補稅...或連補帶罰....
逃過一年也不要高興太早,要逃過五年才有用....

還有一種情形是保日額給付的保險,像是終身醫療險,
這種保險只要診斷書,而診斷書是可以重複請領的,
這樣子就可以一面領保險公司的保險金,
又可以拿正本去列舉扣除!
也有網友問到勞保,
勞保的傷病給付,
是不用收據的啊!只要診斷書,
所以也可以又領勞保,又可以列舉扣除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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