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ure wrote:小弟不幸。禮拜天的時...(恕刪) 我曾在調解委員會待過兩個月..作助理車禍要以車禍發生地或對方的住所為申請調解的地方例如車禍發生在大安區你就去大安區公所的調委會申請調解你去法院...法院也是叫你先去調解至於有大大說要找有背景的我是不知道不過台北市應該是不用大部分調解委員是里長或律師至然是去調解你就不用奢望對方認錯全賠去調解就是各退一步而已如果大大覺得自己站得住腳頂多調解不成法院見調解申請書可以去調解會填寫或著去區公所的網站下載
這邊提供一些個人的經驗提供參考,若只是小擦撞,且車禍的地點會擋住車流,而沒人受傷,你們的車又都還能動的話,最好報警後,找個東西把雙方相關位置畫在地上,然後儘速把車移到路旁,否則警察一來,就會先開妨礙交通給你們,一人一張都跑不掉... 600元 :( 我就是這樣又多繳了一張罰單,千萬不要跟自己的錢過不去,另外如果對方願意賠償時,千萬不要答應讓他分期付, 像我受不了他的哀求,一時心軟,答應讓他先付一半,另一半分3期付,去修車時,車廠的人告訴我剩下的錢一定拿不到時,我還不相信,總以為人性本善,結果現在已經過了快3個月,果然一毛都要不到了..
airzard wrote:""你撞到人就是你不對,我們人受傷還要賠你喔"台灣法律最有"人情味"的地方,撞到人永遠不對,莫名奇妙! +1 , 之前不是有個案例嗎無照騎autobike 的倆兄弟,犁田後,被對向的車子撞到.都掛了....後來.法官判開車的有事...
我的經驗是先出險,再送車禍鑑定,等鑑定出來答案就差不多了。不過車禍鑑定要很久。而且現在好像要錢。如果確定無責任的話是不用賠的,當然有關係還是最重要的。建議先在調解時說清楚。祝你好運。金錢與時間和心情看你如何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