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o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如果對方...(恕刪)
1. 壞的全換新
2. 精神損失
3. 交通費
4. 時間賠償
5. 代步費(這段期間你沒有車所衍生的花費)
你想到的都能要求
問題是人家只是煞不住車, 撞了你; 而且法官搞不好會揶揄你一番
不過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就很麻煩,
啥調解委員會, 法院的都要經歷,
大家把時間, 心思&精神花在上面的話都是輸家.
Zig wrote:
別相信對方的保險公司...(恕刪)
roso wrote:
但是要等肇責鑑定報告出來才能理賠
roso wrote:
車廠說如果要先維修需先刷卡押單(維修)
等保險理賠後才刷退
roso wrote:
請問簽和解書時能跟對方求償計程車費嗎(來回約1600~1800)
roso wrote:
因為今天對方的保險有跟小弟聯絡
可能會有一些費用需自負(如零件折舊)
Zig wrote:
對方想唬你趕快簽和解書, 所以才用這些543的理由.
我的車也曾經被別人從後方追撞, 只要修車廠提出的修理清單是保險公司認定和車禍有關, 對方保險公司全賠.